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如果不养,会让父母“断子绝孙”。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7月30日《京华时报》)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前提只限于孩子——即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而非与“父母”一词相对,在父母面前“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孩子一旦成年,就应当自主自立,自谋生路。如果一味靠着老人,啃着老人,被戴上“啃老”的帽子不说,还可能被法律责令“戒啃”,海淀法院的判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为人子女,年纪轻轻,不是想着努力工作,成家立业,报恩反哺,而把时间全部用在睡觉上,把精力全部用在上网上,岂止浪费了宝贵的光阴,简直就是慢性自杀。最关键的是,因为儿子的啃老,还拖垮了父母—父母为了这样一个不争气的儿子,不仅要操心劳作,辛苦赚钱,心力交瘁,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安排。 当老人被啃得喘不过气来之时,哪有天伦之乐可言,此时的“儿孙绕膝”只是一种虚无的表象,去壳见核,唯有难于人言的酸痛与苦涩。
人有舔犊之情,亲情难以割舍,在中国有很多老人确有余力,也愿意帮助孩子。当他们不愿意看到孩子在外打拼受罪,心甘情愿地让孩子啃老,则应另当别论。现在,自己已经不济,孩子啃老只会加重父母的负担,自主生活本来是孩子自己的任务,现在却说成是父母的义务,就不再是表达方式和亲情交流的方式问题,也不再是简单的清官难断的家务小事,而是升级到法律层面的权益保护之争!
笔者很欣赏这对父母敢于迈出这一步——把孩子推出了自己的保护圈,这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而这也正是中国人的一大软肋。但是,唯有逼孩子走出去,飞起来,才能强其翅膀,健其体魄,让其能有出息。也许正是基于这一思考,山东省在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率先提出老人可以对子女“啃老”说不,这也是值得人们称道的破冰之举。
俗话说,惯子不孝,肥田收瘪稻。默许、放纵孩子啃老,就是对孩子的溺爱和娇惯。长期溺爱宠惯孩子,忍辱负重被其啃老,只会让孩子失去儿子的本领。老鹰尚懂把小鹰推下悬崖,让其练习飞翔,狼知道在生下幼崽两三周便不再管它,为的是让其自己闯荡开拓自己的领地,对父母而言,何不多些鹰式教育、狼性教育?逼着成年孩子“断乳”,也许看来有些残忍,但是,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作为年轻人,则要学会自强自立。自己既已成年,父母对自己的抚养义务已尽,还有什么理由赖在父母那里不走?嚷着让父母“断子绝孙”,又想吓唬谁?!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