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见局长”被拘留,权为何用?

2014年07月30日 10:43   来源:荆楚网   苗凤军

  已经67岁的陈青走出驻马店市正阳县拘留所,拽着手中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却想不明白:市公安局对全市市民开放的信访接待日上,我在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了?

  2014年7月8日至16日,陈青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决定拘留8天。(7月29日北京青年报)

  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一位意外痛失爱子的老母亲,心怀奇冤向执法部门进行申诉时,却因为连喊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了,真是荒唐啊,真是可笑啊,既然是局长信访接待日,普通百姓见一见这位局长有什么不可,难道含有如此冤情的老太太,如此悲愤的老人家,心情激动在信访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就影响工作秩序了,就可以依法拘留了吗?这样的工作行为,还让群众说话吗?这样的执法效果,还能彰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吗?这执法行为让百姓不受伤,谁会更受伤呢?

  想一想这位老母亲吧,儿子因为执法部门的失误而失去性命,在这一事件中,执法部门本应该落实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追责,对于老人一家人进行赔偿,但是这一事件的发生,当地执法部门并没有重视,老人家在痛失爱子的情况下,经过多年的申诉,才在儿子被射杀14年后获得政府的赔偿,而赔偿的前提就是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协议去执行,即:“本着照顾困难,稳定社会和谐处理的态度,驿城公安分局和陈青在充分理解完全自愿的原则下”。这一纸协议对于执法过错的追究成了相关人员的保护伞,更给老人儿子含冤而死打了一个句号,这一纸协议完全是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位老人来讲公平吗?老人如何不会申诉,老人维权又有何过错呢?

  十几年的冤屈,不知道让一位年迈的老人是如何度过这么多年的,直到今天她还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政府是可以为她的儿子申冤的,能够对当时执法的人员过错追责的,她的希望没有破灭,在局长信访接待待日这一天,她应该将满心的希望寄托在这里,她面对局长接待,更应该激愤,多年压抑,她喊出来又如何呢?她心中的痛又谁能够知道呢?就是这三声叫喊,再一次戏剧性地打破了她的希望,儿子的案子没有解决,她却以“扰乱单位秩序”被拘留8天,老太太应该很伤心,这法律究竟是不是保护弱者的呢?她不明白,真不知道她喊想见局长会有什么过错。

  老太太为子喊冤,连喊三声“想见局长”,无论老太太在其过程中语言是不是有辱局长形象,是不是真正让现场秩序一片哗然,都应该理解,都不应该将老太太拘留8天,这样于理于法都有失公允,都有胡乱执法意味,即使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执法部门要求老太太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老太太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之路会不会跟维护自己儿子的合法权益一样曲折呢?面对当地如此的执法行为,老太太的维权之路岂会是一路坦途?

  67岁老太自称:喊三声“想见局长”被拘留8天,应该是亵渎权为民用的原则,希望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执法部门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在向老人道歉的同时,更应该维护老人一家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老人失去了儿子后,在维护儿子权益上,再让执法过错者逍遥法外,让老人一次次的维权再次受伤,如果是这样,这权为民用的说法只能成为空谈,成为这一时代的笑话。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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