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奇招”要靠务实行动保证

2014年07月28日 09:22   来源:大河网   倪洋军

  近年来,为扭转日益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一些地方急火攻心,“有病乱投医”,致使反腐奇招、怪招迭出,比如“枕边劝廉”、“廉政屏保”、让孩童监督父母、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等等。可谓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但是,因其效果不佳,“中看不中用”,如同花拳绣腿,老百姓并不看好。笔者认为,要想保证反腐“奇招”取得出奇制胜的效果,必须采取务实行动。

  抓好制度落实。好制度,必须有真落实。反腐“奇招”,如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就会变成空中楼阁或花拳绣腿。一些地方在反腐败的问题上,走进了“为了创新而创新”的怪圈、“为了出奇而出奇”的沼泽,甚至为了吸引眼球、产生所谓的轰动效应,人为炮制一些奇名怪称、奇谈怪论,满足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做到。同时由于将过多的精力放在了所谓的求新猎奇上,而忽视了党内现有的一些纪律、规定、制度、规范的常态化落实、长效化推进。各级各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固然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新工作举措,但是,必须建立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特别要加强对已有的党纪条规的落实,绝不能陷入“重创新轻落实”、“只创新不落实”的泥潭。

  抓好监督巡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官员之所以会腐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反腐“奇招”频出,但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扎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之笼。特别是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被与反腐无关的事务缠身,难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要深入推行明察暗访、巡视巡查工作,发挥好社会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等体制外监督的积极作用。

  抓好问责惩戒。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防止反腐“奇招”落空,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对于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践踏党纪国法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要严肃问责、严厉惩戒,从而倒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光有反腐“奇招”,没有问责惩戒“狠招”,震慑作用难显。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反腐要有“奇招”,但更要有“实着”,并且要有“钉钉子”的精神和“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勇涉险滩”、“敢啃硬骨头”的气魄,务虚图名好热闹,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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