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办出批量假证,监督到哪里去了?

2014年07月28日 07:28   来源:红网   郑渝川

  去年下半年,上海一些企业发现,新招聘的一批叉车、吊车司机操作技术不过关,也不懂安全规程,却均持有“网上能查到”的国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此事后向安徽省质监局投诉,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这是一批出自质监部门的“真的假证”。蚌埠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周成民制售多达2600本假证。安徽省去年还查获了该省质监局工作人员江丽娜等人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为行贿企业违规办理白酒生产许可证的案件。(7月27日新华网)

  安徽省质监系统曝出的这几起“真的假证”案件,而今已锒铛入狱的前公职人员的作案手法其实并不高明。周成民是与中介公司合作,后者在网上招徕生意,前者则直接为其办证,并负责将办证结果上传至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网。江丽娜一案的“卖证”方式更是让人哭笑不得,江丽娜只是安徽省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负责打印、发证等事务性工作,将合格白酒企业的证件副本截留,打印上向其行贿的企业名称并私自编号,实现“一证两用”“借证谋利”。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案件案发,并非周成民和江丽娜拙劣作案被质监系统的业务管理、监督内审等环节洞察,而是源自发证对象“太不注意”。周案案发,按照新华网报道介绍,是因为买到假证的司机在上海上岗,操作水平太过业余,又“恰好”遇上了较真负责的企业方和上海市监管部门。江案被牵出,是买到假证的一家白酒企业卷入了舆论质疑(国家规定1999年9月后不再新发放白酒生产许可证,买证企业设立于2010年却“破格”获得了许可),再带出“白酒办证腐败案”。也就是说,如果司机的技术水平不是那么糟糕,办理假证的企业行事低调一些,周成民和江丽娜等人各自的猫腻很可能就不会那么快被查出。

  先来看周案。周成民伙同中介公司大发假证,并通过互联网兜售,这是一个充满破绽的假证生意。按理说,周成民所在的蚌埠市质监局对一个科室的负责人的业务工作,不应该毫无知情。上级质监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应查明究竟是蚌埠市质监局的业务管理没有遵照监督管理流程,还是质监系统普遍意义上的监督管理流程根本不起作用。如果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可以随心所欲办证并上传备案信息,还可以很长时间不被发现,就说明至少在地级市质监部门的权力运行与监督上存在不容小视的制度性漏洞。

  更大的漏洞出现在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网。这个由质检总局直管,负责全国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监察人员、鉴定评审人员等人员资格申报的网站,居然不能第一时间捕捉到短期之内一个地方迅速增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备案这样的异常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漏洞若不及时予以堵塞,国家和省市质监部门不能形成对此类异常信息、异常操作的捕捉判断能力,全国联网查询“国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的平台,就必然会为一些地方的质监部门经办官员设租勒索及批发办假证提供持续的便利。

  江案说起来,简直就是一起黑色幽默的现实版本。一个管打印和派发证件的办事员也可以觅得寻租设租的良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安徽省质监部门的业务管理混乱到了什么程度。安徽省质监局官员解释称,当初“设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原本就是为了分离权力、防止腐败,业务处室负责审批环节,审查中心负责受理、报送、发证等事务性服务”,没想到“防住了权力主体,服务环节出了漏洞”。江案案发后,该局为此进行了一番改革,撤销了许可证审查中心,将许可证审批业务全部放到安徽省政务中心窗口。这种解释和问题解决方式,都不能令人信服。如果说江丽娜扣下合格白酒企业的证件副本的操作还具有一定的隐秘性,较难受到监督,但其私自给假证编号,并使得假证最后变成可供查询校验的“真的假证”,整个环节也没有受到影响,未见质监局及其下属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的监督机制发挥过作用。

  笔者赞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的观点,“手握质量安全把关权的质监部门,更应用好、管好手中权力……(应)重点解决管理、监督松弛的问题”。安徽省、蚌埠市质监部门接连曝出“真的假证”丑闻,深刻的反映出质监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质量低下,制度形同虚设。

  如前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网,也没能发挥识别异常(腐败)信息的作用。质监部门不仅需要开展一番彻底反思,切实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架构,确保监督机制不再虚设,而且还应本着“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重新评估对各类各领域企业和从业者的资格审查模式,废止过多过滥的准入审查,将执法和监督资源更为集约化和高效的投入到事关社会和经济运行质量、安全的少数审查项目之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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