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怎能沦为“无行为能力”政府?

2014年07月16日 14:05   来源:荆楚网   张娟

  “因我局工作人员对政策、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有限,无力对该纠纷进行调处,敬请谅解。”江西省丰城市一位市民鄢细荣日前投诉“丰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原因是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在给其要求纠正错误、调处纷争的回复中如是说。(江西日报7月16日)

  国土资源局的这个“神回复”明显是敷衍了事,规避责任,是政府不作为的渎职表现。渎职通常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没有尽职尽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危害性常常被低估或忽视,但恰恰是这个“危害性”,滋养了“权利腐败”、纵容了“官僚主义”、助长了“懒散之风”。

  据悉,丰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涂琼珺却对“神回复”一事大放厥词道:虽然感觉这样的回复有欠妥之处,但因为鄢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整天找国土局,影响正常办公,所以只好出了一个回复。这位副局长还称,如果认为该局不作为,可以到法院起诉,然后该局再按照法院判决来执行。如此回复无异于承认自己是“无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吗?显然是无视群众诉求,枉为百姓“父母官”,彻头彻尾的“不作为”!

  类似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现象并不鲜见,比如湖北应城市“创建办”通过市长信箱此前在回复网友意见时曾说:“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你有意见到创建办面谈。”四川阆中县国土局曾在答复网友“商品房产权才40年”的相关提问时说:“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诸如此类现象不容小觑,正如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百姓事虽小,但“谁能载舟,亦能覆舟”。行政机关怎么沦落到“无行为能力”的地步呢?

  作为政府机关应该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能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成行事的标准,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做自己的特权,滋养心中的“腐败”之鬼。要杜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散思想,人活一世,要有所作为,有所追求,才不枉来人世一回!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