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能力有限”实质还是不作为

2014年07月17日 07:15   来源:长江日报   堂吉伟德

  “因我局工作人员对政策、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有限,无力对该纠纷进行调处,敬请谅解。”据《江西日报》报道,当地丰城市一位市民鄢细荣日前投诉“丰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原因是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在给其要求纠正错误、调处纷争的回复中如是说。对此,有网友戏言如此回复无异于承认自己是“无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部门的神回复并不鲜见,很多已然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比如“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 “不要考虑太长远”等官网回复,不仅让人有些啼笑皆非,也令当事人感到莫名的愤怒。

  相比于已有神回复的强势与不屑,“能力有限”的回复则是一种自我矮化与丑化。就其本意来说,并非对纠正错误、调处纷争的诉求未予重视,也不是不愿意作为,而是“对政策、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有限”而“无力作为”。简单来说,就是“态度很端正,能力跟不上”,无力作为之下就只能选择不作为。然而仔细推敲则发现,其“无力作为”的理由无以立足。

  一者,作为主管行政部门对自身的行政行为造成的纷争,本就有不可推卸的调解责任,有条件利用条件,无条件创造条件,不应当也不可能袖手旁观;二者,一人无力尚可以理解,总不至于所有人都无能为力,有能力履行责任是胜任岗位需要,也是公务员法最基本的要求,何以会存在“无力履行”的状况?

  “能力有限”的神回复再度说明,行政不作为远比想像中的严重,维权渠道不畅,诉求难以得到解决的顽疾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网友戏言丰城市国土资源局为“无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其实是一种有力的抗诉和无力改变下的无奈。

  丰城市国土资源局主管此事的副局长涂琼珺称,如果认为该局不作为,可以到法院起诉,然后该局再按照法院判决来执行。然而诸多事实证明,行政诉讼并非维权者的首选,也未能赢得足够的信任。囿于法院起诉难度太高和公信不足,“信访而不信法”的现象较为严重。也正是基于维权太难的事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才有“大不了打官司”的底气。行政权的强势与无谓心态,由此也可见一斑。产生神回复的根本原因,自然也需要再度审视。

  “能力有限”的神回复是行政不作为的变种,也是行政权力失去控制,公众权利无以获得尊重的极致化表现。作为政风行风的风向标,监管层面对此不应给予轻视,尤其是在当前第二批群众路线正大力开展的语境下,这样的神回复无疑是对活动成果的另类讽刺,其破坏力容不得小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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