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给开发商行贿一点颜色看看

2014年07月11日 11:30   来源:荆楚网   刁志超

  近三年来,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28宗重大行贿及受贿案件,案情涉及房地产等城建项目。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开发商的“行贿名单”,下自村合作社负责人,上至地级市政府一把手,不拘级别。值得注意的是,多起案件披露,为获取开发项目的“捷径”,开发商多爱行贿区委书记、区长及基层部门负责人。(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无独有偶,多种数据的统计之下,必然有一个最多人,由此区委书记、区长被从开发商多爱行贿的名单中凸显出来,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区委书记、区长就应该是反腐防腐的重点对象或是说有多爱不守规矩。反倒从多数官员落马都与开发商有关而言,与其说开发商多爱行贿区委书记、区长,倒不如说开发商更爱行贿。但我们多数都只听说过官员因受贿罪被开发商拉下马的,却鲜有听说开发商因行贿罪而落下水的。

  没有后果的行贿只能是让开发商肆无忌惮,出事了大不了把受贿的人供出去,来个“坦白从宽”,地已经到手了,钱也进包了,开发商不会有太大损失。最后受伤的除了罪有应得的受贿者,更多的还是国家和百姓的利益。一方面是行贿的投入成本会转嫁到百姓消费身上,另一方面是可能造成的国家财产流失。

  实际上,开发商看中的并不是区委书记、区长的职位,而是其“一把手”中的权力,而后是权力所能为自身带来的利益。当行贿所得大于所失时,行贿就不仅仅是社会风气的使然,还有商人逐利本性导致的必然。开发商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打通区委书记、区长这层关系,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进而也会慢慢形成一种潜规则,把区委书记、区长在行业内的重要位置凸现出来。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话不假,但是就怕“苍蝇”太多,一人一口久而久之难保不把“鸡蛋”的皮啃薄了、啃漏了,最后难免发霉变臭。当然这并不是要为受贿者开脱,只是希望在国家和政府在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打牢制度“笼子”,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厉惩处的同时,也要给那些不守规矩、只顾利益的开发商点“颜色”看看,行贿罪不能成为律法上的一种空名。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