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IPO重启后的第二批新股发行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6月26日首批挂牌的3只新股也已连续5个涨停。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信息是,证监会7月1日公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13年)》,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年报致辞中提及了几个典型的欺诈发行案,并称“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措施,让破坏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付出了应有代价”。让欺诈发行者无处遁形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首先,要加大对欺诈发行者的处罚力度,尽快完善退市制度。
去年末,肖钢曾表示,2014年是改革年,要在推进改革创新上取得实质成效。
对于股市改革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好一“进”一“出”的问题,“进”指的是IPO,“出”指的是退市。现在,“进”的改革正在大刀阔斧地进行,IPO重启即是为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做的准备和铺垫。
对于“出”的问题,监管层一直非常慎重,因为这涉及到千千万万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但监管层并没有停下完善退市制度的脚步。2012年,证监会推出新版退市制度。随后,包括长油在内的多家公司在这一游戏规则下退市。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针对欺诈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
股市一直以来对违规行为都抱着“零容忍”的态度。在证监会每周五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几乎都会披露、通报一些违规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然而,股市要想进入“良币驱除劣币”的状态,就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比如对于用造假上市、粉饰业绩来“忽悠”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可依法令其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肖钢称,在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中,创造性地建立了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赔偿投资者的范例,得到了市场各方的充分肯定。
笔者以为,取消现行ST制度、实现退市常态化应成为退市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
其次,修订资本市场“大法”,为其发展预留足够空间。
监管层给出的时间表是注册制改革年内要拿出方案,而新版退市制度改革方案的推出也应与其同步。现在的问题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等资本市场“大法”,为资本市场进一步改革发展预留出足够的空间,形成与资本市场发展、执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框架,如此才能满足资本市场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
股市的功能归根结底就是企业的融资场所和居民的投资场所。如果一切制度的制定实施多从投资者角度考虑,这个市场想不兴旺也难。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的改革上尤是如此。
第三,监管层倡导的监管转型已经取得了实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执行手段。
去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发布之后,监管重点随即转移到稽查执法上,同时探索出了一条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制约型”查审分离机制和“紧密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的监管执法新路子。当年,证监会全年审结案件142件,同比增长88.4%,作出处罚决定79项,罚没款总额达7.28亿元。从市场各方反应来看,虽对监管层的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对执法力度仍存有一定疑议。因此,未来监管层仍需进一步强化执行手段和力度,让违法违规者感受到切肤之痛。
最后,在红红火火的新股发行上市中,会不会出现因欺诈发行而被依法退市的案例呢?希望这样的案例永远不要出现在A股市场上。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