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察活动不应只是对于某一公权力领域违法犯罪的一时因应之策,对于执行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保持一贯的警惕,发现蠹虫及时查处,使刑罚执行中的检察监督发挥长效机制作用
据新华网近日报道,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刑事司法流程中的执行环节是腐败容易发作的区域。一般人难以想像的“合法越狱”难题,对于某些人来说却并不难。钱与权常能找到门路,使一些该在狱中望月的人堂而皇之地走出监狱。逃避监狱服刑的诸多方法中常见的情形,是保外就医。有大病好办,没什么大病也好办,将那些没有什么大病的人用假诊断办理保外就医,是容易瞒天过海的“高招”。还有的,确实有病在监外就医,医好了,却没有被及时收监,要么是执行机关的懈怠,没有及时明察,要么是眼睁眼闭,放过他这一马。
因此,对于执行环节的腐败,如果不善加防治,司法女神手上那柄剑就会悄悄融掉。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订中,特别为执行中的减刑、假释严格条件、收紧辔头,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也由事后监督改为同步监督。
近年来,随着惩贪反腐的深入推进,一些端坐皋比发号施令的高官纷纷跌落尘埃,一个又一个反贪成果进入人们的视野,一个又一个贪官在法庭上被判决有罪。国家掀起的廉政风暴,让期待着吏治清明的普通百姓无不拍手称赞,大感快意。不过,也有细心人想到,那些贪腐官员都人脉甚广,在官官相护的官场文化中,其权力的余威是否还在?那些同情他们的人生挫败、受过他们恩泽、对于他们的残余影响力抱有期待的其他正在掌握权力的官员,会不会想方设法将他们从被定罪之后的服刑生活中捞出来,让他们不再继续饱尝铁窗风味?
事实上,在公众的目光扫描不到的刑罚执行领域,确实有这种事情暗中发生。法律虽然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最高司法机关也重申了办理减刑、假释的严肃性,期望禁绝在执行环节出现的腐败行为,但违反这些程序的限制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并没有禁绝,仍然有一定数量的服刑人员逍遥于监外。尽管这在整个执行案件和服刑人员中所占比例不高,但任何一个公权力腐败的案件都值得高度警惕,不及时惩处,腐败面就会进一步扩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从3月20日启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经验表明,这三类罪犯获得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较大。短短两个月,已经大有斩获,有188件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被清查出来,涉及247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经消失,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的罪犯18人。这是溽暑天气里令人大感振奋的消息,我想人们在了解这一新闻之时,注意力可能集中于这18名曾经担任副厅以上的高官罪犯身上。高官罪犯曾经有权在手,即使身陷囹圄,待遇上也似有“特权”,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途径逃避刑罚的几率更高。将他们收押归监,无异于向社会宣示在刑罚执行面前不允许有“特权”存在。
每一起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背后,都存在执行环节公职人员腐败、渎职问题,甚至涉及执行机关、司法机关以外其他党政机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专项检察活动中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为铲除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土壤作出努力。倘若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公职人员不被惩处,行为人没有痛感,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遏制。
从长期来看,专项检察活动不应只是对于某一公权力领域违法犯罪的一时因应之策,对于执行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保持一贯的警惕,发现蠹虫及时查处,使刑罚执行中的检察监督发挥长效机制作用,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民众的期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