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与吃肉 彼之蜜糖,吾之砒霜

2014年06月24日 08:15   来源:新民晚报   曹刚

  前日夏至,犬吠震天。狗肉之争,年复一年。爱狗人士与爱肉食客齐聚玉林,针锋相对,互不买账。结果,吃肉的继续吃,护狗的接着护。

  双方慷慨陈词,却说不到一块。比如,有志愿者举牌抗议偷盗、毒杀、血腥屠宰,要求停卖、拒食狗肉。此处因果有点跳跃——因为狗肉销售问题多多,所以不能吃?把诉求换成“打击违法,整顿市场”,逻辑更顺。

  反对者到底反对啥?若矛头直指虐待、偷盗和安全隐患,恐怕更易被接受。但事实上,列举诸多问题之后,要求一步到位,反对吃狗肉。这下,双方没法谈了——“吃得不文明、不卫生,我可以改,但凭啥不让我吃?”

  我反对虐待动物,残忍灌食催肥鹅肝,囚笼插管活熊取胆,都令人发指,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立法禁止虐待动物;我反对偷盗宠物狗,经过合法登记的,就是公民私有财产,被偷盗,主人可依法维权;我反对屠宰场无资质、肉类缺少检疫、抓流浪狗充数,因为危及食品安全;我还反对大张旗鼓办狗肉节,虽不违法,却疑似炫耀,容易令许多人不快。

  但我不反对吃狗肉,尊重别人吃的权利。以爱之名,强迫别人不吃狗肉,爱就成了暴力。只顾对狗倾诉爱意,无视他人基本权益。

  狗是人类的好伙伴,猪牛羊又何尝不是。你叫爱犬“乖宝宝”,他喊耕牛“好兄弟”,谁更情深意重?

  彼之蜜糖,吾之砒霜。你说狗是亲密朋友,他见狗却瑟瑟发抖。爱狗,与“善良”无关,道德优越感不知从何而来。

  爱狗还是吃肉,争论不休。希望双方换位思考,更盼政府有所作为。“夏至吃狗肉是民间习惯,我们从未办过狗肉节。”官方如此表态,分明是在撇清责任。

  完善养殖、规范屠宰、加强检疫、打击违规、惩治偷盗……与其推责,不如实干。等到有一天,监管部门拍胸脯说:“我市狗肉来源正规、屠宰合法、检疫合格,没有宠物狗、流浪狗,更无虐待、偷盗。”这架,可能就吵不起来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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