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保护迈出实质性步伐是2006年,这一年工业遗产保护的首部宪章性文件《无锡建议》,由国家文物局正式颁布。
其实在这之前废弃工业建筑的利用早有端倪,有些“废物利用”的行为实际上在不经意间起到了保护的作用,最典型的莫过于北京的798艺术区了:2001年前后,无论是出租方还是租用方,本意保护的概念并不明显,但最后的结果实质上是很好地保护了工业建筑遗产。
798艺术区也许是不多的个例之一。《无锡建议》之后,虽然工业建筑被纳入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而且各地也有成功的案例,然而面对众多的废弃工业建筑,保护工作并不是那么顺利。且不说城市土地巨大的利益,即便是政府拿出决心要保护,也会面临资金的困境,不仅是一次性投入的保护资金巨大,以后持续的保护也是可以预见的现实问题: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工业建筑都建成博物馆、创意产业园、遗址公园以及购物中心,也不能保证改造成型的“保护区”持续运转良好。事实上一些工业遗迹公园和博物馆已经面临资金方面的困境,随着工业建筑保护范围的日益扩大,不仅是持续的补偿机制,就是一次性的补偿也成了突出的问题。
先撇开工业遗迹,仅就山西的古建筑保护来说就可以窥见很现实的问题。山西有古建筑2.8万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222处,元代前的建筑占了全国的70%,如果只依靠国家的资金投入,不要说是持续的投入,就是一次性的开支都是巨大的负担。延伸到工业建筑保护,显然是在难以承担的前提下,又增加的新的、巨大的负担。社会资金的引入成为必由之路。
从遗产保护先行一步的欧洲来看,社会资金的介入是主要的保护路径,很多古迹,如古堡、古镇甚或是单个的古宅,其保护都是由私人来完成的,其中的故事可能给我们的遗迹保护带来一些启示。在欧洲,您可能只花很少的钱,甚至不花钱就拥有心仪的古建筑,但您必须花费昂贵的后续资金修缮它、保护它,不管您是出于喜欢建筑的心思,还是因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益目的。就像前面提到的798艺术区,有今天的繁荣也应归功于众多的“私人”行为。
客观说,要使众多的工业建筑遗迹得到妥善的保护,恐怕“私人”行为是越不过去的门槛,至于购买、使用者是出于盈利还是非盈利的目的,就像欧洲的那些古迹一样,已经不是重要的问题,只要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政府,或是智识精英们就该鼓掌支持,但重要的问题是,当您想拥有工业建筑的时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让渡都必须以遗产的保护为目的,这需要以法律的名义给出详实的规范,而关于这一点,我们似乎还未起步。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