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投”挑战和违反基本法不会得逞

2014年06月20日 09:11   来源:中国网   陈光文

  由香港少部分“占中”行动组织者鼓动的“公投”日益临近,不管是大陆媒体还是香港媒体几乎众口一致的谴责这次行动的非法性,也即这次行动是与基本法条文相悖的。更有香港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严正指出,“公投”属于一种宪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个国家,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占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等同于一个国家,暴露其违法违宪的“港独”分裂性质。这次“公投”的组织者反复玩弄文字游戏,三次修改基本投票率的数字,声称不论投票多少都照样发动“占中”,说明所谓“公投”不过是一场诱骗民意的政治闹剧,为激进反对派发动“占中”拉倒政改制造虚假民意,是在刻意挑战基本法的神圣性和严肃性。

  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大法,在香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香港基本法完整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不仅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具体化了,而且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了,为确保香港继续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奠定了法律基础,对进一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将产生深远影响。事实证明,香港回归至今,基本法的贯彻实施确保了特区政府的顺利运作,保持了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成为人类历史上解决政治争议的一项伟大成功先例。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符合香港特区区情民意,又体现“港人治港”和“一国两制”思想,还被国内外广泛认可的法律,竟遭到某些别有用心者的肆意挑战。这次“占中”组织者策动的所谓“公投”,其实就是四年前港内某些反对派搞“五区公投”的翻版。当时,国务院港澳办及中联办针对“五区公投”已经明确指出,在中国宪法及基本法里,没有设定“公投”制度,所以在香港发起“公投”是根本上违反基本法。而香港特区政府也透过发言人重申,“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香港特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并非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普选制度的设计必须与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与全国人大的决定办事。“占中”组织者意图以违法违宪的“公投”来干扰香港依法普选,势必令“占中”和“公投”等行为演变为“港独”,这是绝对不可能得逞的。

  而且,就世界范围来看,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元首选举同时存在“提名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普及与平等。举例来说,美国的总统选举有“平等的被选举权”吗?过去200多年来,哪位美国总统不是在民主、共和两党之间产生?没有驴象两党背景的候选人又有哪个曾经成功当选?如果不首先当选为联邦参议员谁又曾当选过总统?因此来看,某些反对派势力坚持的说辞无疑是片面和无耻的。再以英国为例,其推行的是议会制度,要成为首相,必须是下议院议员,普通民众根本不可能成为候选人,又何来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呢?就连英美这样的号称“世界民主典范”都做不到的事,反对派还梦想要在香港破天荒实现吗?

  而香港反对派这次搞的所谓“占中”行动,实际上就等同于举行“民间全民投票”,让市民就普选行政长官问题表态。这个所谓“民间全民投票”,等于是把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等同于一个国家甚至于等同是一个民主化程度远高于英美的特殊国家,将香港当作独立的政治实体,这实际上是变相“港独公投”,根本不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公投”和“占中”暴露的底牌是明显就是“港独”的面目,是赤裸裸的直接挑战基本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实,围绕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在香港社会内部意见四分五裂,莫衷一是。而最为猖狂的反对派所力推的“占中”行为,不仅仅有违法的政治主张,更有“乱港”的实际行动。特别是最近数月,“占中”派动作频频,不仅派人到泰国、台湾等地取经,到美国、英国告状,更在本港发起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与静坐等各种活动,为发动全面“占中”行动进行预热。香港一贯崇尚法治,香港容纳多元,但虽多元化,却不觉无序,皆因大家都习惯于用法律与法律允许的方式表达诉求。现在,“占中”行动的理念与行动却要从根本上颠覆香港社会多年形成的传统价值,背弃香港多数人多年来所深为认同的核心价值与生活方式,这能让广大港人接受吗?

  因此,反对派所谓的“公投”不过是一场诱骗民意的政治闹剧,事实上,多项民调已显示大多数港人对此不予认同。作为中华大家庭的重要一员,香港的现状绝不是几个反对派分子鼓噪一些非法行动就能改变的,也不是某些势力凭空捣乱就能迫使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出现妥协的。“占中”组织者意图以违法违宪的“公投”来干扰香港依法普选和依法治港,是绝对不可能得逞。广大香港市民应该认真看清楚“公投”和“占中”的欺骗性和危害性,社会各界也要予以坚决抵制和反对,绝不能让所谓的“公投”肆意挑战基本法的神圣性和严肃性。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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