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月21日公布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允许上海、浙江、广东等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务自发自还。这标志着原先地方政府举债、中央提供隐性担保的框架被打破,有助于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地方债发行向规范化、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试点办法的一个看点,是首次引入评级机制,要求地方政府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要求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可以说,地方债试点,信用评级既是一个亮点,也是一个难点,对地方政府、对评级机构都将成为一个挑战。
债券的本质是信用,信用评级直接关系债券利率和市场销售。能否对地方政府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将关系到地方债能否合理定价发行。作为债券的发行者,地方政府肯定希望信用评级越高越好,问题随之而来。
地方政府能如实地亮出家底吗?试点办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如实披露相应信息,如债券基本情况、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但落实情况如何,需要打个问号。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这种状况能否有效地、很快地转变,尚需观察。如果评级机构拿不到所需的齐全的信息资料,就无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级结论。
评级机构能公正地给出评级结论吗?照说这不应该成为问题。但问题在于,承担地方债评级的评级机构受雇于地方政府。据说,现在一些评级机构已经开始政府公关,希望“抢”到业务大单。地方债评级,对评级机构来说是一个新商机,也是一个新考验。考验评级机构的业务能力,也考验评级机构的诚信程度。
给政府信用评级,我国以前还不曾有过。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没有现成的经验,也缺少相应的规范。应该说,难度不小。正因为如此,地方债评级试点意义重大。
地方债评级,千万不要走过场,流于形式。如果走过场,流于形式,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往大了说,会严重影响地方债发行的市场化步伐。(经济日报记者 崔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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