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带女下属开房丢枪:是枪支失控还是问责失控

2014年05月26日 07:15   来源:红网   林萧

  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当地警方回应称:不算丢枪,是枪支暂时失控。(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最近很忙,按照网友的举报,又是带女下属开房又是丢枪,还与某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虽然网帖背后的真相目前还没有完全揭开,但仅就弄丢配枪一事来说,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丢枪”已成事实。让人不解的是,枪不见了就是丢了,当地警方竟然一口咬定不算丢枪,只是“暂时失控”,如此解释不仅理由太过牵强,还有明显的“护犊”之嫌。

  警察弄丢配枪绝非小事,倘若落入犯罪分子手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可想而知。正因为如此,我国对警察携带枪支有着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明确: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此外,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据合江县警方的回应,4月26日,许江到泸州办理私事,入住当地一家宾馆后,后许江因赴朋友会面离开宾馆,离开时将携带的公务用枪滞留在了房间的枕头底下。当晚宾馆的服务员整理房间时发现枪支,于是报警,民警赶到后控制了枪支。虽然枪支所幸被追回,但警察私自携带枪支并弄丢枪支的行为已属严重违规,合江县警方仅对其处以行政记过的处分,并且停职检查20天即复职,如此处理结果显然远远不能让公众信服。

  此事很容易让人想起前不久同样发生在四川境内的另一起警察丢枪事件,今年3月21日,四川广安市岳池县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在非工作时间携带警务用枪,并于当晚将枪丢失。随后,网传岳池警方悬赏寻枪。枪支找回后,当地对周震川作出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并对相关负责人作出严重警告等处分。同样是警察丢枪,岳池县警方的处理结果可谓大快人心,同时对于整顿警风警纪也大有裨益,而合江县警方不仅处分“轻飘飘”,还将丢枪定性为“暂时性失控”,两相对比之下可谓天壤之别。

  按照合江县纪委的说法,许江是否停职,其所任职的单位可做出决定,而许江现在仍担任原职似乎已暗中透露出某种信息,那就是,倘若当地警方早就有了“护犊”心理,处分又怎会严厉?由此不难看出,合江交警丢枪事件的表面是“枪支失控”,实际上却折射出“问责失控”的迹象。对于公众而言,期待每一起警察丢枪事件都有一个经得起检验的处理结果,“枪支失控”可以追回,“问责失控”却能让法律威严扫地,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当地警方及相关部门该到了给公众一个满意说法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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