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执勤民警开枪击毙庆安当地人徐纯合,此事持续引发热议,当地检察机关也已介入。死者家属向记者透露,哈尔滨铁路公安方面向家属一次性发放了一笔“补偿款”,随后徐纯合遗体被火化。徐生前上访多次未果的诉求也如愿以偿———他的三个孩子已被安排到福利院,其八旬老母出院后将被送往敬老院。(5月6日《南方都市报》)
短短3天之后,似乎一切已归于平静——给家属发放“补偿款”,让死者的母亲、孩子得到妥善安置。只是,如果没有徐纯合的死,这些诉求一个都不会得到满足,这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得到这一切的代价就是被当场击毙,或者说,当地正在以积极善后的方式弥补某种歉疚。
一个人就这么死了,必须有个交代,即使当地积极善后,即使死者家属认为他的死成全了孩子和老太太,公众也需要一个真相——究竟发生了什么?以至于必须要把他当场击毙。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事发时,徐纯合与母亲和三个孩子准备乘车上访,被发现后拒绝上车,随后徐纯合开始阻挠其他乘客上车,并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在打伤民警手背,并叫嚣“谁抢到枪是谁的”之后,民警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击毙了徐纯合。
徐纯合是否准备携家人乘车上访,目前不得而知,即使是真的要越级上访,也只是在准备阶段,并没有形成既定事实,有关人员是否有权力阻止其正常出行呢?显然,这是导致事件不断升级的导火索。诚然,徐纯合后来的做法已经涉嫌袭警,民警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并没有错,但是否有必要一枪毙命仍有诸多疑点:一名浑身是病的男子,难道现场多名警察都无法将其制服?口头警告是否有证据,为何不鸣枪示警?又为何不先采用催泪喷射器等低威力的制服措施,而是直接将手枪瞄准胸部?与枪支相比,这些装备的威力无疑要小很多,但却可以带来巨大的缓冲空间,尽可能减少枪支使用不当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所以说,在控制局势和减少危害两方面,有时他们的效果并不比枪支差,这也是“慎用枪支”本身的应有之义。
根据我国警察使用枪械的规定,只有在对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十五条情形,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才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可能产生严重灾难后果、使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和警告无效。一句话,开枪是否合乎规定,是否真的紧迫且必要?
有人说,跟美国警察比,中国警察已经够克制了。不错,美国警察开枪的频率远高于中国警察,但有一点却不得不提,那就是两国国情的巨大差异:美国警察之所以像惊弓之鸟,那是因为美国允许私人拥有枪支,判断失误或者过于轻敌的代价往往是灾难性的,而中国却禁止私人持枪,双方的武器对比根本不在一个层级。也正因如此,尽管均可一击致命,但两国警察手中的枪却有着不同的威慑力——美国警察可能时常遭遇寡不敌众的枪战,而中国警察只要一掏枪,往往十几个混混也作鸟兽散了。
未经法律审判的犯罪分子都只是嫌疑人,所以对于枪支的使用永远需要慎重。在敢用、滥用和善用之间,如何掌握好平衡点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要善后,更要真相,不仅是为了一个公民的死去,更是为了每个人都活得更加安全。在检方的调查报告没有出炉之前,这样的追问不应止歇。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