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保局10日通报,天津一公司7日在南京丢失的一枚放射源已安全回收并放入铅罐。目前,尚未发现人员因此受到伤害。针对为何7日丢失9日才公布的质疑,当地回复称,企业在8日才发现遗失,9日凌晨报案给环保部门。环保部负责人则表示,接下来进一步摸清事故原因,要等到完全调查清楚后才能对责任方给出相应处罚。(5月11日《西安晚报》)
这起事件被定性为重大辐射事故,被认为属于少见的放射源直接裸露,意味着这种辐射强度对生命体伤害性可怕。据悉,现场指挥部采用“人海战术”,每位工作人员穿防护服挖掘寻找2~3分钟,再换下一人接手,以避免受到长时间辐射,印证了这一点。从医学角度来说,大剂量的射线辐射可以导致组织破坏及血液系统方面的改变,患者常常会出现头痛、四肢乏力、贫血等多种症状,甚至是引发癌症,造成死亡。
现在,当地官方给出了企业迟报的初步结论,问题应该怎么看?首先,问责肇事的企业和个人,用事后惩戒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是必要的。但它不应该成为治理的全部。
有后续报道称,在过去三十年的放射事故中,由于领导失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工作人员缺乏安全防护知识、违规操作等引发的责任事故占到了80%以上。事故又以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为主。有媒体还提供了这样的数据,至少两千枚废旧放射源下落不明。据估计,目前我国放射源总数至少在8万枚以上,其中有相当比例的放射源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平均每年要发生事故30余起。
在这些质疑面前,很想听到官方权威机构给出客观的让人感到踏实的回应。
除此以外,是不是有必要全面核查一下其他拥有放射源的机构,是否也存在着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企业管理者不重视,缺少安全防护知识?以这起事故为例,迟报足以说明了应急程序没有启动,还是在靠领导个人的认识和意志力来控制这样的危机,而不是靠系统和制度,结果才酿成了更大的责任事故,让危机进一步升级。现在庆幸的是,这一枚放射源现在已经找到,避免了危害进一步扩散的可能性。
企业建立包括预防体系应急体系在内的系统,专人专事来对高风险的操作进行监督管理,这理应成为一种常态。但这需要在人、财、物和安全管理上进行投入,投入到位才等于工作到位,没有投入只有白纸一张,那等于是敷衍和不作为,这种不作为和欠债将可能给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关键在于,政府必须承担起这种监督安全生产的公共职能,推动企业完成这种建设。否则,单单靠惩戒和问责,并没有真正改变公共安全的状态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