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 买得到的,才是低价药

2014年05月09日 09:34   来源:中国网   舒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同时,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中国网5月8日)

  让老百姓吃得起药是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而低价药品管理制度无疑是其中关键一环。2008年以来,国家为了改善药价虚高的状况,推出了基本药物制度,对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价格进行控制,并设立最高限价。

  可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这一方面导致很多便宜、实惠的低价药失去了利润空间,药企减少甚至放弃了生产,在市场上难以买到。而另一方面,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铤而走险,在药品质量上做文章。

  企业成本不断上升,而低价药品利润空间不断压缩,长此以往,低价药将长期处于短缺、断货状态,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普通群众。这并不是在危言耸听,事实上,2010年全国两会,就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援引了一组调查数据。这份对12个城市42家三甲医院临床用药的调查显示,大医院廉价药短缺情况严重,短缺药品数量高达342种。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开始,因为断货而见诸报端的廉价药就有10种,平均一年一种。

  正因此,4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公布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主要内容是:低价药品清单覆盖的药品与基本药物目录有重叠;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直接交易。

  可见,本次发改委出台价格政策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正是落实相关《意见》阶段性举措,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低价药品的生存状态,值得称道。其实,低价药品生存困难,价格限制过死只是其中一个因素。笔者以为,低价药更大的生存困境还在于公立医院“以药养医”,严重缺乏适用低价药的积极性。

  “只用贵的”,已经成为了一些医院一贯运作模式。笔者对此有着切身体会。几年前,笔者很长一段时间内患有胃病,需要长期服用一种名为“奥美拉唑”的药品。医院每次给笔者开具价格为50多元12颗的药品,即使有着医疗保险,按照报销比例算来,这也让笔者承受了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笔者询问医生,是否有更便宜的品牌,医生告知没有。

  而笔者发现单位附近药房售卖的同种药,只需20元24颗,当回到家乡县城,更是发现20元50颗的同种药。从服用感受看来,药效几乎是一样的,为何差价如此之大?算下来,笔者前往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竟然比去医院享受医疗保险还要划算。不得不说,“以药养医”不仅让很多患者的医疗保险形同虚设,更让便宜药不断被边缘化。

  要让低价药发挥作用,就必须打破医院用药的垄断权,赋予患者在一定程度上的选择权,让不同品牌的同种药展开充分竞争,才是让高价药得到降价,低价药得到扶持的根本之道。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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