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之手别对旅游业“逢节必涨”管得太宽

2014年05月04日 11:26   来源:光明网   张立美

  五一泰山景区住宿费涨3倍;湖南凤凰五星级酒店天下凤凰,标准间平时300多元,4月30日晚对外标价已涨到800多元……五一小长假期间,记者走访安徽、湖南、湖北等知名景区发现,与以往小长假相比,住宿价格更是直线上涨,愈演愈烈。(5月3日《北京晨报》)

  一直以来,旅游行业“逢节必涨”现象饱受社会诟病。因为节假日是民众出游的高峰期,而旅游行业“逢节必涨”,意味着广大普通民众的正常出游成本大幅提高,加重了民众的出游负担。但是,作为一名常常在节假日出游的普通游客,笔者以为,对于旅游行业“逢节必涨”现象,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不能轻易伸手出招,不能管的太宽。

  旅游行业“逢节必涨”存在两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一种情况属于乱涨价行为,政府应当依法出手制止和规范。比如旅游景区按照法定程度在节假日前夕涨价,把作为公共资源的景区当成私产牟利,又比如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汽车客运和出租车违反政府定价,在节假日期间私自涨价。

  另一种旅游行业的“逢节必涨”现象,属于正常涨价行为,是市场经济时代的价值规律使然。比如由于节假日期间出游的游客数量大幅增加,导致餐饮业等旅游产业链条上的服务业出现了供不应求现象,而且餐饮业在节假日期间的成本也有所提高,属于充分市场竞争领域的旅游产业链条上部分旅游行业,即便是大幅涨价,出现暴利,并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出手干预并无道理,违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况且旅游产业中的很多行业在平时生意比较淡,利润比较低,必须依赖节假日期间的暴利弥补平时的低利润和损失。实际上我们应该相信市场的力量,能够自行调节旅游行业在节假日期间价格维持在合理性价位。因为如果节假日期间价格暴涨,游客大不满,损害景区的旅游品牌和品质,那么下一个节假日期间,游客就会用脚投票,游客数量减少,价格自然自主回落下来。

  可见,合法、合乎市场经济原则的旅游行业“逢节必涨”现象,政府不该出手干预,只有违反了法律和政策,像价格不公示,欺诈消费者行为等,政府才能出手制止。另一方面,旅游行业“逢节必涨”不是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旅游行业在节假日期间暴涨之后,不能损害服务质量,高价应当享有高品质的服务,这一点需要政府有形之手进行规范,避免店大欺客,确保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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