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女童便溺者有无侵犯女童隐私权?

2014年04月23日 10:56   来源:荆楚网   李振忠

  中国网4月21日讯:据东莞时报官方微博消息,孩子香港街头小便,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冲突现场混乱,大人相互指责,孩子大声哭泣。夫妻抱孩子推婴儿车欲走,被港人拉住阻拦。孩子母亲说,洗手间排队,孩子着急我怎么办?

  最高等的文明至少包含着宽容,最好的文明当然也包括了待客之道。

  不妨先作两个假设,假设一位香港游客来大陆旅行,他们的小孩子因为找不到厕所而内急,也在街边撒尿,内地市民会对其怎样?可能的情况是无人搭理,更无人追问,当然更不太可能有人拿相机拍摄。

  另一个假设是,假设有一位欧美日韩或者新加坡游客来港旅行,其小孩子也内急而找不到厕所,同样在街边撒尿,阻拦大陆夫妻的港青,会不会拿相机去拍小孩撒尿,会不会阻拦外国的游客以至蛮横不放?

  香港是法制社会,但法制不是单向的、偏颇的,而是公平的,正义的,民主的。即便香港法律禁止看护人允许小孩街边撒尿,其执法权也在执法者也就是警察或者文明管理者手里,普通民众可以有举报自由,但绝无拍摄小孩撒尿的自由。如果有监督他人撒尿权的市民同时拥有拍摄权,那这样的拍摄资料也应当严格限制在法律程序之内,而不应当存在网络公共媒体散布的隐患。那么,显然这些拍摄者阻拦者,不具备这样的保密条件与措施。取回记忆卡,消除可能的散布危害,大陆夫妻当然有这个权利。假设是一位来自欧美国家的游客夫妻,会不会对拍摄者走法律程序,诉讼其不当甚至暴力侵犯幼童隐私权?

  作为香港执法者,应当追问清楚拍摄者的拍摄目的究竟何在?是举报监督,就不该拍摄撒尿小孩的隐私部位,而只需要取证场景。如果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侵犯幼童隐私目的,则当然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是对当事夫妻行使法律“被捕”程序。

  从公共服务上来讲,世界各地来港旅行的人们,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惯与法律社会环境,不可能让世界各地的游客一夜或者一个小时适应全部的香港法律和秩序。那么,又有什么理由来要求大陆游客一小时之内掌握全部的秩序内容,包括不让小孩街边撒尿?

  小孩街边撒尿的事实基础与因由是厕所排队等不及,这至少证明香港的服务基础还不够完善。而当这对夫妻携孩子来港旅游的过程中,有无香港法律部门告知小孩不能在街边撒尿?没有这样的告知程序,也没有厕所引导员,更没有撒尿当时的文明管理人员劝阻或者引导的过程,却反过来要求大陆夫妻在香港青年的肢体阻拦之下顺从哑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文明?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制社会?

  人,至少还要有人性,街边撒尿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但首先要在人性的基础上去判断文明与野蛮。这些拍摄者与阻拦者,孩童时有没有过街边撒尿的事情发生过?如果有,凭什么不让一个外地人在人性的基础上先解决孩子的内急?如果没有,野蛮阻拦吓哭孩子而无视,是不是也是一种“港式”文明?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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