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4月17日,昆明市人大办公厅官微因发布“昆明五华区检察院起诉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的微博消息,遭到网友质疑--“法院尚未判决,何以言之凿凿说董如彬先后编造事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被指为“法盲”。该官微毫不示弱,当即指出网友出言不逊,“不是有素质的表现”,表示“你现在道歉还来得及”。(4月21日 新华网)
事情的起因是关于“边民案”的信息发布,昆明市人大办公厅官微称“边民”捏造、歪曲事实。但网民质疑:对提起公诉但未经审判的事实言之凿凿,不妥。结果,双方起争执。
然而,从“无罪推定”的角度讲,刑事侦查、公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必须使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这样的称谓,而不能称为“罪犯”。就此而言,涉事官微的信息发布中,确实遗漏了“涉嫌”二字。
按理说,既然网民提出了质疑,官方微博因予以答复,如果真的是涉及到错误的行为,应该及时更正,此事就此告一段落。但事实上没有,官方微博体现的是与网民“掐架”行为,双方都不甘示弱,就此状况愈演愈烈。
众所周知,官方微博代表是严谨严格,代表是一个部门乃至一级政府的发言以及态度,都必须充分彰显出公平公正的原则,都必须站在客观的交代说明问题,决不能有任何有色色彩。作为机关单位的官微,理应起到审慎审查的职责,不仅要考虑是否会对他人造成民事侵权,还必须在严谨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核实修订。
作为官方,不仅没有在别人提出质疑后,及时发现错误,纠正错误,反而一味地狡辩,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这种就是敢做不敢当的表现,就是不作为的表现。堂堂一市人大办公厅做出这样的行为,值得反思。
官方微博不仅仅是代表个人观点,发言申明都必须慎之又慎,透过公然跟网民“斗气拌嘴”的事实,可以看出这个部门的官方微博缺乏系统的管理。真正的官微,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网络管理员的权限,言论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笔者希望,就此次发生,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反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态度,同时也给广大网民一个交代。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