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万元做美容,然后以会议费、稿酬等方式公款报销,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原副主任曹淑杰被北京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刑10年。(4月13日《新京报》)
这条新闻一上线,就有网友为曹淑杰抱屈:“真冤啊,美容姐区区十几万就被判10年!”
说实话,在现今的语境下,“13万判10年”是真不多见。据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介绍,现在查处职务犯罪,贪贿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基本都是缓刑。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判处职务犯罪,免予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大概占到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的70%,也就是说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务犯罪轻刑化。(3月12日《新京报》)
也正因为如此吧,曹淑杰在一审判决后当庭表示不服,上诉要求判处无罪。
一审后,曹应该还在羁押之中,也许无缘看到《新京报》薛检察长介绍的“七成职务犯罪轻刑化”的报道。但此前她应该了解这样的现实,所以她才以为没啥大事,去“占公家小便宜的”。
然而,曹淑杰没有想到的是,国家对贪污的量刑是有“标准”的,还是薛江武介绍的,按照法律规定,贪贿10万元以上,就应该判刑10年以上了。只是在实践中,贪贿几十万、几百万,基本上也是判10年以上。而涉案金额在几千万、上亿的,也差不多是无期徒刑。
从法律的角度讲,曹淑杰一点也不冤,北京两级法院对曹的判决只是严格执法,并无瑕疵。曹告到哪,也难以告赢。至于和那些被“轻刑化”的贪官比,也许有点冤,人家贪10万,被判个缓刑,不仅可以保留公职,甚至党籍都可以保留。我却啥啥没有了,岂不亏了!
但是,执法不严的判例并不具备可参照性,何况职务犯罪轻刑化作为一个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被提上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议事日程。只能说,你曹淑杰碰到了秉公办事、严格执法的法官,你也算罪有应得。
真心希望曹淑杰的判例能成为惩处贪腐官员的标准,即落实“10万判10年以上”的法律标准,这或许是遏制愈演愈烈的贪腐歪风的杀手锏。如果任凭职务犯罪轻刑化之风蔓延,那只能让“千万个美容姐在成长”!
当然,更希望大大小小的官员,尤其是有点实权,像曹淑杰这样分管为领导服务工作的办公厅、办公室主任们,接受“美容姐”的教训,别以为领导公款吃喝、“口头贪污”了没事,你也弄几张餐饮发票去换点美容钱之类的“小钱”。“小钱”一归总,那就是“大钱”,就够绳之以法的。更别以为,把领导服侍好了,领导到关键时刻能拉你一把,如今的领导,关键时刻想的是丢卒保车,自证清白,除非领导知道有把柄在你手里。
期待“美容姐”入监后认真反思,洗心革面,以真容示人,录制一部廉政教育片,对官场诸公,还是有警示意义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