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案开审:用法治校正黑恶势力的地下秩序

2014年04月01日 07:20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黑恶势力总是试图建立一个有悖于法治的地下秩序,崇尚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法治的意义正在于校正这一地下秩序,恢复法治之下的社会公平与公正。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就刘汉、刘维案庭审举行了情况通报会。据称,共有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汉、刘维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亲属33人以及媒体记者、各界人士427人旁听了庭审。通报特别指出,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黑恶分子罪无可赦,但在未经法院依法审理并确认其有罪之前,仍应还原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哪怕在大众语境中,围观者已明知涉黑之嫌犯双手沾满了鲜血,在法定程序中,基于法治和司法文明的要求,仍应由法院基于依法审判来宣告这些被告人的刑责。

  昨天庭审中也有被告人否认涉罪,并努力为自己辩解,这是被告人应有之权利。法院尊重这一权利,也尊重律师为涉黑大案辩护,这是因为,法治和文明尊重所有被告人的这些权利。黑恶势力总是试图建立一个有悖于法治的地下秩序,与黑恶势力伴生的“西西里化”现象,崇尚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法治的意义正在于纠偏这一地下秩序,恢复法治之下的社会公平与公正。

  因此,对于涉黑案件的审判,法院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更受关注,也更易被挑剔。法治不允许以野蛮来征服野蛮,以残暴来对付残暴。作为文明社会中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法定程序本被寄予了校正秩序失范的价值追求。

  也许有人会不屑,跟这样的黑恶分子还讲什么权利?他们在滥伤无辜、称霸一方的时候,可曾想过尊重受害人的权利?是的,也许他们曾经漠视他人权利,也以黑恶凌驾法治,但对权利的尊重、对文明的追求、对公正的期待,不正是那些被涉黑人员欺凌的被害人苦苦追求的结果吗!过去没有实现的这种种,正应从对涉黑人员的审判开始,让法治生根,让权利彰显,让文明照亮曾经暗淡的公正。

  庭审也是法制宣传的最佳载体。鉴于此案关联众多,影响重大,且备受各界瞩目,通报除了陈述庭审事实,也应从法治的视角出发,对一些关键程序向普通公众作出说明和释疑。通报不是庭辩,理当考虑受众的接受程度。民众总是更关心他们认为重要的信息,这与法院要查明的事实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如何既做好司法信息的公开,又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这是自媒体时代践行司法公开的新课题。比如舆论追问为何庭审中看不到刘汉、刘维案与周滨案的关联,恐怕还需要法官和检控方来释疑——或许本来就无关联,或许只是还未进入相关程序。“你懂的”并不适合司法公开,通过个案宣告法律的实现本是司法的天职。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