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1时25分许,普宁市军埠镇沙堆村一家女性内衣厂发生火灾,已有11人抢救无效死亡。(3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据最新消息,广东普宁“3.26”大火已致14人死亡,当地成立办案组、调查组、维稳组、追捕和技术鉴定组等4个工作小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取证和善后等相关工作,这是应该的;与此同时,揭阳市委书记陈绿平还要求普宁市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地毯式安全防火大检查,铁腕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此“铁腕整治”,怕就怕又放空炮。
何为“铁腕”?我的理解是“敢于碰硬”,一经查实有的地方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应该是“谁的孩子谁负责”,对不起,对于官员来说,有渎职的,有官僚主义的,该通报的通报,该免职的免职,对于经营单位来说,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关闭的关闭,毫不手软,这才谈得上“铁硬”。
曾记得,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44人遇难之后,广东省政府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牢记惨痛教训特别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把无证无照的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以及市场、宾馆饭店、出租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等作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排查,并跟踪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并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按照“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同时,还将对执法人员监管不力、监管失位、缺位的,实行行政问责——从“9.20”到“3.26”,每次大火之后,都有大张旗鼓的“大排查”,都有大喊大叫的“铁腕整治”,这种“马后炮”何其相似乃尔?!
回过头来看,如果是“9·20”大火之后,广东一直坚持“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且查出问题后真正“对执法人员监管不力、监管失位、缺位的,实行行政问责”,那么,就不应该有“3.26”大火的发生;很显然,一次次火灾伤亡事故发生之后,那些所谓有“地毯式大检查+铁腕整治”,多是喊喊口号,放放空炮,就像普宁市军埠镇沙堆村这家女性内衣厂“根本没有什么防火措施”,事先并没有“被排查”,更没有人“被问责”,所以,这才有了“前火后继”。
可以肯定地说,广东还有重大消防隐患,“3.26”大火之后会不会再发生大火而致人员伤亡,查出重大消防患到底“铁”了谁,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