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不许离婚
谁的规矩?
今年情人节,徐州市各县市区民政离婚登记处都将不接受离婚登记,希望能让离婚的怄气夫妻冷静一下。(2月13日《彭城晚报》)
此举对于那些仅因怄气而闹离婚的夫妻来说,有了一个临近破碎婚姻的缓冲地带,或许真的能够挽救一部分即将破碎的婚姻。
可是,这样的做法也还是有点别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公民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民政部门此举有否侵犯了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之嫌?
另外,情人节是星期五,正常的工作日,在正常的工作日里,所有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在岗在位,必须开通所承担的所有业务。这个在岗在位自然包括民政部门离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那么,在情人节这一天里,停止办理这项业务师出无名,也违反机关单位管理规定。
当然,情人节不办理离婚证的举动是柔情的,但在法治社会,我们不能好心办了“错事”。(郭元鹏)
浪漫或成“火患”
应对“孔明灯”说不
元宵节前夕,河南洛阳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2月13日《大河报》)
祈愿圣品“孔明灯”的易燃性几乎等同于“流动的火源”。而“孔明灯”引发火灾的新闻不绝于耳,因此禁“孔明灯”应该成常态。
现实中,一些地方习惯在节日前夕颁发或重申孔明灯燃放禁令,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但这只是短期行为,而且这些“地方规定”漏洞很大。首先,燃放孔明灯不止发生在节日期间,平时也有人燃放,平时燃放的孔明灯一样存在安全威胁。二是禁令范围仅仅局限于“本地”还不够,因为孔明灯是随风流动的,可能从暂无禁令的甲地飘到已有禁令的乙地。这样,对甲地的燃放“孔明灯”者难以处罚。
笔者在此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同时出台处罚细则。而在禁令出台之前,笔者呼吁市民加强自律,自觉做到不买、不放“孔明灯”。 (余清明)
欢乐元宵
就该让民俗发酵
为让广大群众享受精神文化生活,元宵节来临之际,太原市推出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以欢庆传统节日。(2月13日《山西日报》)
当许多人沉湎于酒桌、舞场、麻将桌等活动时,便失去了了解传统民俗文化的机会,元宵节也难免越来越清淡寡味。
必须看到,当今很多人身上浮躁文化蔓延,传统民俗传承已经出现诸多遗忘、断层;如果再不弘扬加大力气传承,诸多传统文化就会淡化和消失。本该民俗绽放的欢乐元宵,却被各种浮躁、喧嚣、慵懒文化等充填,经典传统元宵节文化“无可奈何花落去”,令人惋叹。
过传统节日就要过出民俗味来。元宵节很大层面就是对经典传统文化传承责任的检阅,让元宵节民俗文化精彩绽放不仅是添加节日欢乐,更有一份传承责任。
(童克震)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