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做亏心事,会用25万阻止鬼敲门吗?

2014年02月12日 09:41   来源:中国江西网   郭元鹏

  女子聂某举报浦发银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明搞婚外恋,欺骗其感情。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张某则在2013年12月6日约见举报人聂某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明补偿25万元人民币,条件是聂某不再继续举报。南都记者2月10致电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聂某确实曾向该分行投诉刘某明违纪事宜,不过双方各执一词,刘某明本人并不承认此事,也没有证据证明此事。(2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一个纪委书记而言,当举报线索出现的时候,他应该是一个精神抖擞的战斗员,而不应该是一个苦口婆心的调解员。如果每一位纪检干部都像这位,我们的反腐大业何时才能完成?

  无论女子叶某的举报是无中生有还是确有此事,对于纪检书记来说,需要做的事情都是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办,能查办了的就直接查办,查办不了的就要向上一级纪检部门汇报,争取上级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让我们的队伍更健康。遗憾的是,在这起送上家门的举报面前,我们的纪委书记当起了和事老,成了和稀泥的调解员。

  纪委是一个正义维护的部门。如果这起举报是有意陷害,那也要在证据面前保护我们的干部,不让干部受到陷害,如果确有此事,而仅仅调节结束,是不是也知法犯法了呢?

  而实际上,我更加倾向于确有此事。尽管,面对记者的采访,有关部门说的挺有道理:他们是双方各执一词,一个说有,一个说没有,而且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其实,这更像是在推卸责任。没有证据表明确有此事,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表明没有此事。既然都没有证据,我们的纪检部门就要靠着正儿八经的调查去寻找证据。再说了,这样的事情要什么证据呢?是要一个昂张的裤头,还是要类似于雷政富的龌龊视频?有没有这样的事情,我们的纪检部门不能仅仅听双方的陈诉,而是要组织力量收集证据。比如我们可以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周边群众进行调查,我们还可以到女子所说的他们经常居住苟合的地方去调查调查。难不成这样的事情还非得要纪委捉奸在床吗?有多少贪官的玩弄女性非要床上证据了?

  其实,在这起事件中,有一个最大的漏洞,这个最大的漏洞其实就是最好的证据。纪委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银行福华支行行长刘某明愿意花钱消灾,愿意息事宁人。不知道我们的这位纪委书记在调解这起事件的时候就没有用脑子想一想,人家为何被“冤枉”了还愿意拿出25万元赔偿这位“造谣生事”的女子?没做亏心事也怕鬼敲门吗?25万元是个不小的数字,这笔钱从何而来,难道这位行长有这么多的私房钱?之所以愿意赔偿,说明这事情不会是无中生有这么简单的。不知道我们这个敢当调解员的纪委书记该当何想?又如何解释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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