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1月29日是《中国青年报》)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停薪留职,那还情有可原;因为,那个时候,个私企业很少,大家都争着端“铁饭碗”,吃公家饭的怕担风险而不敢下海。如今,前前后后,市场经济搞了30多年,民营企业、个体户比比皆是,现在,地方政府还出台停薪留职政策,实在是一种“不合时宜”。
停薪留职,一开始就是一个怪胎。一个单位,其职工,要么你留下来继续工作,要么你辞职,什么“停薪留职”?你到外面去赚钱,竟然还占着原有单位的编制,这是“占了茅坑不拉屎”。反观之,有的人停薪留职3年期满后,凭什么想继续上岗就能上岗,企业难道就不需要“精兵简政”?什么鼓励企业富余人员下海创业,有“富余”就应该裁减才是;再说了,国企、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国家的,是全民所有的,又凭什么让其职工有享受“停薪留职”的特权?
具有讽刺意味的,同样是在江西,早在2006年该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玲君提出了《关于停止执行“留职停薪”政策的建议》的提案,而江西省人事厅当年对其答复认为,“留职停薪”,有“吃空饷、占编制”之弊,而挤占编制后,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又出不去;且该省人事厅还分析认为,“留职停薪”迟早一天会自然消亡——这是说“历史”。
再来看“现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一项重大理论突破,即是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基础性”让位于“决定论”。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进进出出”,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根本不应该再产这种“停薪留职”的怪胎,不能再开历史倒车。
不是说政府不可以鼓励大家从事民营、个体经济的创业活动,而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政府“简政放权”,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样地享受“国民待遇”,特别是要淡化国有企业“垄断”的色彩,这才是“激发人们创业热情”的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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