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屡见不鲜:尊重学生权利才是教育本源

2014年01月07日 08:06   来源:红网   文/郭昌盛

  “为了处罚没写完作业的孩子,老师就让完成作业的学生扇他们的耳光,谁扇得响,评出前三名,奖励一个作业本。”一被打学生的母亲王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其12岁的儿子豆豆(化名)在学校被扇了40个耳光后,左眼睫状体脱离。(1月6日《中国青年报》)

  孩子因为顽皮、贪玩,没有完成作业,这很平常,作为老师对这样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本无可厚非。河南项城市民办学校英华学校班主任邓宝珍却让完成作业的男生去扇未完成作业学生的耳光,结果豆豆左眼睫状体脱离,或许在这位老师看来,扇耳光使自控能力差的学生变得“规矩”起来。殊不知,响亮的耳光下,不仅会造成学生身体的伤害,引发学生对老师的“仇恨”,甚至还会对社会教育的“仇恨”。

  尊重学生权利才是教育本源,动则去体罚学生,轻者会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育;更有甚者,幼稚的头脑一时受不了,还会引发了对社会认知“迷茫”,其后果不堪设想。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在讲台上接受完成作业的男生“羞辱”,说到底是一种简单“粗暴式”教育,这样的教育方式不仅不会让学生“长记性”,最终可能还反让学生与学生之间增加仇恨,“扇耳光”是“体罚”,更是对教育的“亵渎”。

  为什么选择这样侮辱性的惩戒方式?“老师强迫学生扇耳光”类似事件之所以频发:一是“严是爱,松是害”被过度运用,老师与学生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体罚大于关爱;二是教育和管理方式不对称,家长要求教师管严些,教师认为体罚学生是分内之事,严厉惩罚代替了教育管理;三是教师的“功利”思想作怪,成绩作为考核老师重要依据,忽视对老师综合素质的评定,催生教师暴力不断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扇耳光教育”行为,不仅仅是一种难以原谅的行为,更是与我国教育法相抵触、相违背。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人民教师,不仅是传授知识,还承担着保护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重任。学校教育是学生成长的摇篮,需要的是阳光的温暖,是雨露的滋润,而非冷漠下的训斥。近几年,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完善教育的管理措施,付出了不少努力,但我们时常会听见一些老师“体罚”学生这样“不和谐”的消息,让我们不禁对现阶段的教师素质产生怀疑。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又是重要的教育手段,一旦没有了这种对学生的“爱”,教育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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