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微信上传出哈尔滨交警年底前“只罚款不扣分”的说法。对此,记者昨天致电哈尔滨公安交警支队,值班交警表示,年底前这几天,确有“只罚款不扣分”的做法。(12月21日中国网)
道路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确实是个新鲜词儿,再看看此新闻,笔者着实有点“百感交集”了,既感叹相关部门为了“创收”可谓是挖空心思、别出心裁,又不得不由衷佩服敢于和国家法规政策公然“唱反调”的勇气,更有对他们“东窗事发”后遮掩推诿伎俩的嗤之以鼻。实际上,“只罚款不扣分”并不是哈尔滨警方首创,近年来,合肥、杭州、绍兴、福建全省、萧山等地的驾驶员都曾享受过当地警方“大赦”违章的恩泽。稍加分析,这般“利好”政策能站稳脚跟?
众所周知,交通执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个别违章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及不安全做法,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安全、规范行为,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条例运用得当。可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只罚款不扣分”不是明明白白的违法吗?身为执法者,哈尔滨交警不可能不知,那么,是什么给了他们知法犯法的勇气呢?
其实,美其名曰的违章“大赦”,无非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只罚款不扣分”中“不扣分”是诱饵,目的是调动驾驶员缴纳罚款的积极性,其落脚点最终还是罚款创收。到此,一张张滥用公权、权力变现的丑恶嘴脸便自然呈现在了人们面前。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个别执法者把权力寻租的想象力发挥到了极致,在他们看来,我的地盘我做主,有权力就有话语权,权力就该用来换取自己相应的利益,至于罚款多少?怎么罚?当然应该以自我利益最大化为准则,所谓的公共利益、法律尊严自然也就被他们丢到了九霄云外。
很多执法部门常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挂在嘴边,可一面对实际利益便慌了神,乱了分寸,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大赦”违章的做法便是个“权力变现”的鲜活的例子,此乃不正之风,万不能听之任之,该刹!
窃以为,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将决策不透明、权力行使不规范、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的现象坚决遏制,并下大力气加强监管,控制罚款收入的用途和流向,消解内在利益驱动,唯有此,才能从根本上剔除“罚款经济”的滋生土壤,营造出真正意义风清气正的执法氛围。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