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被判赔 给动画制作提了个“醒”

2013年12月20日 10:24   来源:大江网   邹媛媛

  记者从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获悉,备受舆论关注的两兄弟被玩伴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情节烧伤一案,18日在该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烧伤同伴儿童顺顺(化名)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的60%;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的15%,对该公司辩称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意见不予支持。(12月19日新浪新闻)

  自2005年《喜羊羊与灰太狼》首次在电视上出现后,一直占据着儿童节目频道的黄金档时间,甚至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也受到了欢迎,有的小朋友们几乎是看着《喜羊羊与灰太狼》长大的,对动画片中故事情节熟记于心,动画片中卡通人物的言行直接影响了孩子的成长,目的是使小观众们开心之余,也要具备勇敢、机智、友爱的素质。

  但是,今年4月6日,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江苏一男童模仿灰太狼烤羊,将两同伴绑在树上烧成重伤。这一事件的发生,不得不引起动画制作公司的深思,在我们制作的动画片中,除了无休止的连续,反复雷同的剧情,正反两方的争斗,还有没有其它东西需要传递给这些正在成长阶段、特殊年龄的小观众呢?

  婴幼儿在成长阶段,认知能力、行为能力、分辨能力都需要长时间的引导和培养,特别是年龄在三、四左右岁的幼儿,在语言的理解能力方面有较快的提高,行为方面也处于比较活跃的阶段,特别喜欢模仿,所见所闻一些事物将对他们的言行举止造成较大影响。

  近几年,我国出品了大量动画片,但打开电视机看到的大多都是人物怪异,内容低级,行为粗暴的动画内容,能称得上经典作品少之又少,而制作公司们更多的则是将动画片做成销售产业链,借助动画片的宣传与放映,销售其它附属产品,如动画人物使用的各种“神器”、动漫人物玩偶、服装、食品等商品。而并没有注重动画片的质量与内容,是否真正适合观看这些作品的小观众们。

  笔者认为,动画片制作公司被告案件虽是先例,但也给同行们提了个醒。如果想成功形成动漫产业链,必须先制作出优良的动画作品,使孩子们从中受到启迪,能够有效引导,帮助其培养好性格等,达到启蒙教育的作用。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对国产及进口动画片严格审批,在为国产动画产品提供肥沃土壤的同时,也能积极引进国外的经典启蒙教育片,能在给孩子们提供视觉享受的同时,培养他们形成良好的品质,健康的心理和积极的态度,使孩子们拥有一个值得回味的童年记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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