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日期”乱象重重怎么办

2013年11月27日 07:17   来源:燕赵晚报   吴应海

  有食品业内人士透露,如今市场上的食品保质期存在诸多乱象:临界食品扎堆出现、到期食品去向成谜、生产日期随意打标、保质期人工“变戏法”、散装食品日期标注有“猫腻”、保质期与保存期“分不清”、临界食品处理成了“商业机密”。(11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

  商家在食品日期上耍手腕,欺骗消费者的现象由来已久,最典型的是在对临过期食品进行促销时,尽量不让公众知情。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要对即将过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但由于这一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细则,执行状况并不理想。

  那么,面对“食品日期”背后的重重乱象,我们该怎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循序渐进,逐步加以解决。

  首先是解决食品日期随意标注难以寻找、字体细小难以辨认、油墨喷印易于涂改等三大问题。方法很简单,要统一升级食品保质期打印要求,淘汰过去那种使用油墨的印码、喷码技术,改用激光打码机,把生产日期等信息用激光“烧”在包装上,让涂改行径无法得逞。同时,对日期打印位置、字体大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

  其次是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统一定义,让商家无法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随便确定哪些食品即将过期。过去,由于许多“临过期食品”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商家既可以将距保质期两三个月的食品列为“临过期食品”,也可将距保质期只有一个月甚至一周的食品列为“临过期食品”,这无疑为无良商家提供了便利。如果各类食品都有自己的“临过期”标准,谁还敢乱来?

  第三是对现有的过期食品处理程序进行修改。按照常规,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等经营企业应当下架销毁。但在实际操作中,超市几乎不自行销毁过期食品,而是将过期食品返还给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由他们进行销毁。这样做便于超市与经销商之间结算账目,但却给过期食品重获新生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要严禁各超市将过期食品退还给经销商,经销商更无权向超市索要过期食品,结算账目时所有过期食品一律不计价,直接归零。而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最好像处理医疗垃圾那样,由第三方负责进行,这样一来,生产厂家和超市就难以耍鬼花招了。

  最后是实行一违规即死亡制度,凡是不按规定对“临过期食品”进行提醒,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的单位,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零售者、负责销毁者,一律实行“一触线即死亡”政策,用高昂的违规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如此四管齐下,食品日期背后的各种乱象,将有望得到铲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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