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策制定者玩将利益从左手传递至右手的把戏,这将是对中国改革事业公信力的重大损害
公费医疗制度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今年又有部分省份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并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范围已经缩减至个别省份。(11月18日《经济参考报》)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国民当举双手赞成。这项源于计划经济时代、显失公平、成为特权福利的制度,正在寿终正寝。改革迈出第一步,这是成绩。其实,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
取消公费医疗,工作一直在做,不过进展缓慢而已。我们对改革当有耐心,不过也不能失去疑心。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两者简单并轨,如果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公费医疗改革的第一步,才算是碰了硬,见了血、动真格。不过,实践证明,并非如此。
终结公费医疗的制度化规定,源于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不过,在2000年,国务院却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的《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意图用“医疗补助”来赎买地方政府和公务员的配合与同意,即取消公费医疗、纳入职工医保的福利落差,用医疗补助来弥补。该《意见》说,此举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此项《意见》成为各地政府制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根据。医疗补助统筹经费更是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比如天津市2008年《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在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公务员仍可享受医疗补助统筹基金的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率为80%。也如北京在2012年,将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但是公务员仍然可以享受到补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如此制度之下,形同变相的“公费医疗”,即便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又能如何呢?
送走公费医疗制度,却迎来医疗补助。这有些类似于拿走公务员既得利益阶层的一个梨子,却又塞给他们一个苹果。以前是公费医疗,公务员不需掏钱,财政即承担“无限责任”;如今情况变更为职工医保掏一些钱,而财政资金仍然承担“无限责任”。
公共服务要均等化,医疗改革的底色是公平。医疗领域的公平,是一种分配正义:在既有存量的前提下,需要设置出一套不随意、有标准、照顾到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分配方法。制度化的分配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对民生而言,是利好。然而,“医疗补助”制度就将其打回原形,实在让人怀疑改革“换汤不换药”。
改革面前,没有例外。如果政策制定者玩将利益从左手传递至右手、朝三暮四的把戏,这不仅损及社会公平,更是对中国改革事业公信力的重大损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