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宽进严管"究竟怎么管?

2013年11月13日 10:34   来源:解放日报   钟民

  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要求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通过五个方面改革,推进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放与管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同时,也倒逼政府部门不断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能不能做到管而有力、管而有效,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放的范围、放的程度,决定了我们能否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

  相对而言,将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比较容易,难点在于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创新公司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不仅没有削弱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而且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不仅要求加强市场监管,而且要求通过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等不断改善市场监管。

  一要扎实推进信用监管。以全面记录和及时公示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企业失信违法行为的连锁响应和联动惩戒机制,这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这样做,不仅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有利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而且加大了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利于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要深入实施系统监管。运用系统思维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注重市场监管的整体协调性和相互关联性,克服就事论事、“局部优化”。

  三要不断加强协同监管。在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方面,关键是要按照权责一致和处置有利的原则划分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部门责任。在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方面,关键是要为社会参与监督和行业组织自律创造条件。

  四要始终坚持依法监管。既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要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自身的监管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央要求,市场监管原则上将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市县政府负责。这样做,有利于贴近基层、就近管理,也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但也可能带来诸如地方保护主义、行业限制竞争等行为。当年,正是为了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才对部分市场监管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执法重心下移后,更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切实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和竞争有序。

  (作者单位:上海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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