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结婚宣誓费是"趁喜打劫"

2013年11月10日 09:52   来源:东方网   刘凯玲

  湖北公安一些年轻夫妇反映,前往该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时,登记费只要9元,但被要求宣誓、照相,两项收费198元。记者暗访发现,宣誓除了一个仪式外,该县婚姻登记处仅提供一个光盘、一本书以及一个小盒子。收费158元,照相费另收40元。11月8日,在电视问政节目现场,荆州市民政局局长邓会友坦承,他对此事有失察之职。该局会尽快调查此事,并责成公安县民政局追责。(11月9日《楚天都市报》)

  只要符合婚姻登记的规定,相关证件齐全,婚姻登记处就应及时给有意结为夫妇的男女颁发结婚证书。与行政审批不同的是,结婚登记只是婚姻登记处代表民政部门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根本不算什么权力。即使婚姻登记是一种公共权力,公共服务者也应该具有起码的权力避嫌意识。可公安县婚姻登记处把婚姻登记这点芝麻大的公共服务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在正常9元登记费之外,收取宣誓费等费用近两百元。婚姻登记处如此“趁喜打劫”,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

  尽管在电视问政现场,民政局长说,该局会尽快调查此事,并责成公安县民政局追责。但是,值得追问的是,民政部门下设的婚姻登记处胆敢如此搭车收费呢?我看,主要还是民众与民政部门权利、地位不对称,生活中,民众不得不办这证那证的。如果没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结婚证书,公民就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户口管辖权决定了能够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只有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同一地域的,婚姻登记处更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为了不耽误百年大事,民众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乐意,也不得不接受宣誓费等霸王收费。幸亏只是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处,要是权力更大的“衙门”,权力寻租、乱收费的名目岂不更多?

  民众登记结婚,只要双方自愿,合理合法,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就应该为民众提供方便。而不能设定种种限制条件为难民众,更不该挟婚姻登记权力以令乱收费,把权力当成掏人腰包的筹码。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执行以来,行政机关收费已有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收费必须有理有据。除了国家规定的9元登记费以外,并没有宣誓费等收费项目,宣誓费显然是乱收费。在我看来,婚姻登记处利用手中掌握的颁证权力牟利,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是在出售公信力。

  从报道提供的情况来看,公安县婚姻登记处乱收费已经熟门熟路。这除了说明婚姻登记处权力寻租以外,也暴露了民政部门、物价部门等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部门到底是疏于监管、毫不知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任乱收费蔓延?这个问题值得深究。

  尽管在舆论压力之下,上级民政局长叫停了此项乱收费,要求对公安县婚姻登记处追责。但是“叫停”有多长的保鲜期呢?现在,有关部门对乱收费的处理似乎形成了一种习惯模式:媒体曝光,停止收费。事情过了以后,乱收费又死灰复燃。目前除了停止、清退乱收费以外,乱收费的始作俑者被处理的消息鲜有所闻。如此循环往复,显然不能震慑乱收费。导致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水里按葫芦”,屡禁不止。在我看来,解决乱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收费权限,启动问责程序,发现乱收费要严处责任人,不能搞下不为例,让乱收费长命百岁。如果乱收费涉事单位确实缺乏工作经费,政府就要在核算其合理支出额度的基础上足额拨付工作经费,遏制住他们的创收冲动。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