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沭阳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誓词为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
如果灵魂管事,要法律干什么——沭阳法院创设的当事人宣誓制度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很多人认为,在法治社会,在庄严的法庭上,应该用法律来保障当事人的诚实发言,用灵魂诅咒来倒逼当事人的诚实非常荒唐,很不靠谱,是一种倒退,也是一种讽刺。
笔者则以为,这样的质疑和指责有些草率,有些偏颇,也有些空洞。大家口口声声说保障当事人诚实发言要依靠法律,可是,在具体的操作中,又怎样依靠法律呢?在有些案件中,证据来源很少,证人也很少,甚至关键证人只有一位,证人怎么说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关系到审判结果,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通常而言,在缺乏其他旁证的情况下,关键证人的发言有很大的自主性,其发言中能包含多少真实的成分往往取决于证人的内心有多少良知。而法官要甄别关键证人发言的虚实难度很大,这也就意味着,某些关键证人即便做了伪证,也不容易被识破。
而即便识破了证人的伪证行为,法律也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用——我国现有法律对做伪证的预防与惩戒略显薄弱。虽然刑法规定了伪证罪,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只有在刑事案件中,而且只有造成重罪轻判、冤假错案以及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才能以伪证罪追责。
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证人对出庭做证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证人证言出现反复、矛盾的内容,证人做伪证、假证等现象已不同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这说明,法律震慑制约伪证行为的实践效果并不好。
如此看来,让当事人尤其是让证人在法庭上宣誓以触及灵魂就有了一定的积极意义。宣誓可以给当事人或证人带来心理压力,让他们了解做证的严肃性,督促他们谨慎发言、谨慎做证,从而有助于提升法官的断案效率,有助于法官准确办案、公正办案。实际上,沭阳法院不是国内第一个吃“证人宣誓”螃蟹的司法部门,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已有多家法院推出了“证人宣誓”制度,也都收到了良好效果,这些法院的经验是有益的。当然,我们肯定当事人或证人在法庭宣誓的积极意义,并不是说要用宣誓或灵魂代替法律,而是在坚持既有的法律震慑和约束制度的基础上,让宣誓成为约束当事人或证人诚实发言、做证的一种补充。
最后,笔者想要说的是,尽管沭阳法院创设的“灵魂宣誓”的誓词中的部分誓词可能有些过激,但总体而言,制度利大于弊,对此,我们应该理性正视,不要急着否定、盲目否定、全盘否定。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