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酒后追尾何以如此猖狂?

2013年11月06日 09:01   来源:荆楚网   光之影

  汉中市南郑县有一位镇干部酒后驾车追尾,不以为然,肇事后还当街骂人、殴打交警,显然是把法纪二字抛到了九霄云外。(11月5日西部网)

  众所周知,2013年新交规已提高了酒后驾车处罚力度,已将“醉驾入刑”。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而且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在严肃的法纪面前,为何这一镇干部如此猖狂?笔者认为有以下因素作祟:

  一是酒精的麻醉。从科学解释来看,酒精使驾驶员的视野缩小,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很小一部分,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容易造成车祸。从人性发展来看,酒后吐狂言,酒后乱事,平时不敢为的不敢说的,统统都能倒出来。所以,殴打交警,发飙式的胡闹是酒后驾驶的明显特征。

  二是身份的显耀。据说这是一位中层干部,一名公务员,或许自我感觉良好,习惯于颐指气使。面对普通百姓,更有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自认为可以恣意妄为,摆平一切。这正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也与“好干部”的标准相去甚远。干部本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某些人却把它当作了作威作福的工具,实在是应该清除的败类。

  三是对生命的漠视。原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曾讲,当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一个对生命都不珍爱的人,谈什么敬畏百姓、敬畏人生?

  面对这样的干部,我们无言以对。南郑县梁山镇政府已经及时对此人进行了处理,给所有干部敲响了警钟。一是守纪为先。任何党纪国法,都不能触碰底线,当干部,更要带头。二是群众为重。群众利益大于天,只要心中装有群众,那就会化为自觉行动,而不是口出狂言。三是守职为本。认真履职,踏实为百姓谋福祉,这样的干部,才是大家公认的好干部。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