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涨不跌的供暖费须公开成本

2013年10月22日 14:24   来源:光明网   张立美

  今年采暖季,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按照每平米为3.68元标准收取采暖费,和去年的价格一样。包头、呼伦贝尔等地的采暖费也和去年持平。这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质疑:煤价跌了那么多,取暖费怎么一点儿都不见便宜?(10月20日《中国广播》)

  当煤炭价格上涨时,居民电价上涨;当煤炭价格跌掉一半时,居民电价不跌。同样,当煤炭价格上涨时,供暖费上涨;而当煤炭价格下跌一半时,供暖费不跌。毫无疑问,居民电价和供暖费只涨不跌显然有失公平,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

  当然,不可否认,煤炭价格大跌,供暖费不下调并非完全没道理。一方面,虽然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下跌,使得供暖在原材料这一块的成本下滑了三成。但是,人力成本、运输成本、管道铺设和维护成本、设备维修成本每年都在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煤炭价格下跌的成本空间。另一方面,供暖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而且目前的供暖费标准是几年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时按照煤炭低价位标准定价的,而不是按照煤炭高价位定价。按照现有的供暖费标准,供暖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每年的亏损数额还比较大,政府财政每年都在补贴亏空。所以,即便是现在煤炭价格大幅下跌,对于供暖企业来说,也不意味着就能立刻降价。

  但是,居民电价和供暖费不同于其他商品价格,这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须支出费用,是涨是跌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口袋和基本生活。不管供暖费只涨不跌有没有道理,都必须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让老百姓能接受。否则,老百姓很难接受供暖费只涨不跌的,矛头就会指向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损害的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为了避免供暖费只涨不跌连累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公信力,也兼顾供暖企业和老百姓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供暖费必须透明化。当地政府应当详细公开现行供暖费的成本,供暖企业有没有亏损,如果亏损了,财政每年补贴多少,都必须详细对外说清楚,从而让老百姓判定目前供暖费与煤炭价格不同调是否合理、是否公平。另一方面,制定煤炭价格和供暖费的联动机制。以年为周期,当煤炭价格下跌到一定幅度时,供暖费就相应下调;同样,当煤炭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就组织召开听证会,适度上调供暖费,即使不上调,也要对外说明,让老百姓心里有本账。

  总之,供暖费只涨不跌,不能让人不明不白,更不能让供暖费本身沦为一本糊涂账。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