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开征遗产税,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前有媒体报道,9月23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9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
遗产税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在国外也叫“死亡税?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对于穷人来讲,征收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是平衡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分配的有效手段,而对于富人来说,这些手段似乎有些“杀富济贫?的味道。因此,是否开征遗产税就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伴随收入差距的扩大,提议征收遗产税的声音逐渐增多。今年3月,就有研究机构称,无论是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还是从缩小贫富差距看,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然而,面对遗产税的开征使得很多老百姓不理解,以为自己微薄的遗产还要受到国家的“宰割”,其实,这是对遗产税的误解。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获取财政收入,而在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缓解人们由于出身不同而导致的巨大差异。
笔者以为,遗产税的开征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防止社会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可以预防富人的后代无所事事,坐吃山空,成为“富裕垃圾”。古人云“富不过三代”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同时开征遗产税可以使国家获得大量财政收入,可以用于改善穷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开征遗产税无论对于富人还是穷人都是利好消息。
对于我国而言,开征遗产税可以调节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填补我国税收制度的一个空白,而且,有利于在对外交往中维护我国政府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建立一个合理的遗产税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面临的问题往往是难以解决的。
笔者认为中国目前开征遗产税仍面临两大难点。一是不动产的转移难以核查。遗产税的开征,会导致少数社会富裕阶层,尤其是因创业而致富的民营企业家群体,为了避免死后遗留的财产被课以重税,而在生前多消费或浪费,甚至将大量财产转移到国外等,而大量不动产的税前转移将侵蚀遗产税的税基;二是征收成本高,税收收入低。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全面的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等与征收遗产税密切相关的制度和个人收入、财产监控体系,税务机关对遗产税税源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征税成本也会比较高,从而就会带来征收成本过高而税收收入太低的矛盾。
如果这几点考虑周全了,遗产税出台必然有利于社会稳定。由此可见,其实征税并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税收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才是衡量某项税收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要开征遗产税,就必须直面税收的法理性、公共性,要尽可能发挥遗产税的调节作用,减少其因为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带来的负面效应。遗产税是一个有力的政策导向,它告诉富人: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也就越大;有利于促进富人在选择被动交税之前,通过主动捐赠的方式实现自身财富的最大价值;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使穷人与富人在同一方天空下生活得更和谐。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