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热议的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一直是反对者,为此他遭到过非议。在《新京报》十周年“看2014”特刊的访谈中,他表示,房产税应纳入整个税制体系来研究。比如应该把住房市场分为保障性住房、普通住房和商业性高档住房三类,并在商业性高档住房的消费环节收税。(12月5日《新京报》)
遗产税的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然而其意义何在?又有哪些弊端呢?欧美、香港等地区无论是政策方面还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获取方面都更为完善,但却都在逐步取消遗产税的征收。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遗产税并未真正有效提高财政收入,遗产税的征收不利于吸引大量的投资和人才流入,遗产税的征收成本较高。
在我国政策和信息都不完备的情况下,面对如此多的负面因素,为何征收遗产税的呼声如此之高?通过开征遗产税,可以避免财产向少数人积聚的现象,避免贫富两极分化,发挥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但是,调节贫富差距问题只是遗产税实行的必要性,而非可行性。对于中国而言,贸然征收遗产税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众所周知,真正需要缴纳高税负的高收入阶层,具备更加强烈的避税欲望和更加丰富的避税手段,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来源、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强有力的执行力量,只会重蹈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主力的覆辙。但是,即便这些条件都具备了,仍然会由于信息发现成本高企,而导致财政收益无法弥补财政损失,纳税人的整体收益反而受到损失。
笔者认为,既然已经实行遗产税几百年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准备停止征收,中国遗产税征收不仅时机远未成熟,这一议题的讨论也为时过早。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