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爆料电话称,3年前因大面积烧伤的丽水市青田县仁庄镇学生高龙鑫,今年初中毕业后被该县的石门中学录取。但就在他到该校报到后,因为相貌难看遭到学校劝退,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让这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受到了二次伤害。(9月23日《现代金报》)
不管是从教育法层面说,还是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角度说,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因为学生“长得丑”,就劝退“丑学生”,这样的做法的确不合适、不得当,背离了教育宗旨。尤其是容易给被劝退学生的人格自尊造成伤害,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冷静下来,从我们最正常也最丑陋的人性出发,从保障绝大多数学生权益和最有利于“丑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角度思考,学校劝退“丑学生”未必就是对学生的伤害。相反,学校这么做也是无奈之举,凸显的是我国特殊教育的短板,是特殊教育资源的不足才造成这种错误教育做法的出现。
众所周知,民办学校虽然以公益性为主,但是追求盈利和经济利益是其不可改变的本质。从赚钱角度说,面对送钱上门的学生,不管长相美丑,学校不会断然拒绝,学校一开始让“丑学生”报名入学就能证明这一点。而一个为了赚钱的学校,不惜不赚钱,劝退“丑学生”,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收留“丑学生”可能会赶走其他学生,带来的损失会更多。所以,学校为了留住更多的学生,不得不赶走“丑学生”。由此可见,学校劝退“丑学生”背后的实质性问题不是学校在内心要赶走“丑学生”,而是有其他学生要赶走“丑学生”,学校在大多数学生和“丑学生”之间选择了大多数学生。因为“丑学生”因烧伤而造成的丑陋面相吓到了部分学生,对“丑学生”产生了恐惧感,不愿意和“丑学生”一起上学。要知道烧伤的“丑”与天生长的丑相是不同的,对他人的心理影响是不一样的。实际上对于很多成人来说,对烧伤人群的丑陋皮肤和外表都有一群排斥感、恐惧感,更何况是心智还不是很健全的未成年人,他们对外貌要求更高,更看重他人的外表,这不是简单的教育引导就能改变,而是人的正常心理反应。从这个角度说,学校劝退“丑学生”,其实是对其他排斥“丑学生”的一种保护。虽然其他学生的排斥“丑学生”的做法和心理有错误,应当纠正和教育引导。
再者,从长远来看,学校劝退“丑学生”,对于“丑学生”来说未必就是一种伤害。“丑学生”在学校读书,时常遭受其他学生的嘲讽、欺负,甚至是排斥,大多数学生不愿意与“丑学生”一起玩耍、交朋友,“丑学生”被孤立开来。即使“丑学生”的心理很阳光,但是长久下去,遭受的打击必定不小,自尊和心理遭受的伤害远远超过学校对其劝退的一次性伤害,这个问题根本无法否认和回避,更不是一句“丑学生”能适应环境就能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保障“丑学生”、自闭症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受教育权,不能指望普通学校,因为学校本身背负着其他更为庞大的学生群体的压力,学校必须在大多数学生和个别“丑学生”之间做出单选题。我们与其怪罪学校劝退“丑学生”的错误做法,不如反思我国特殊教育的不足。实际上按照教育体制安排,“丑学生”残疾学生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应当送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劝退“丑学生”实质上凸显了特殊教育短板。因此,与其把“丑学生”送进普通学校,遭受其他学生侮辱、嘲讽,还不如拓宽特殊教育学校的领域,让特殊教育学校接受这类学生,还他们一个正常的受教育环境和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