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轮“海娜号”被扣于韩国济州港,激起部分国人心理震荡。泱泱大国的邮轮,满载中国游客,却被韩国一个小小的地方法院轻易查扣,脸面上过不去,这是其一;其次,扣船事件的起因,竟然源自国内两家企业的经济合同纠纷,这叫兄弟阋墙,外“引”其侮。
被扣邮轮上的1300余名游客,对申请扣船的一方“很愤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游程打乱,好心情无以为继。但某些媒体评论却言重了,说申请扣船的沙钢船务“挟洋自重”,突破了人道主义底线,应该遭到道义上的谴责。
不就是一起经济纠纷导致的法律措施吗,怎么扯得上人道主义?即便可能引发人道问题,比如老人与儿童可能因此受到惊吓,患病而不能及时救治等,那也是法律措施有失周全,应当担责的是韩国济州法院,而没理由让沙钢船务代人受过。
在扣船事件中,沙钢船务是关联人之一;而在引发扣船法律措施的经济纠纷中,沙钢船务作为债权人,却是法律意义上的潜在受害人。在这层法律关系上,应该同情值得声援的是沙钢船务,而不是被扣邮轮的所有者——在合同纠纷中理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海航。
沙钢船务将船租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下属“大新华”出具了担保函,这就构成完整的法律关系。“大新华”经营不景气,拖欠包括沙钢在内的多家公司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沙钢船务以国际通行的惯例,申请法律措施查扣海航旗下邮轮,是没错的。法律上没错,道义上也无可指责。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谓法治,就是以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纠纷时走法律程序,利益受损靠法律维权。可我们确立市场经济方向这么多年,法治现实却不容乐观。三角债往往成为难解的死套,债权人维权千辛万苦,债务人赖账反而逍遥快活,法律判了却又因执行难徒叹奈何。像沙钢与海航的纠纷,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已有伦敦法院的裁定,剩下的就是一个执行问题。可沙钢为此多次主动与对方沟通,却只能碰壁而归,申请法院扣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遗憾的是,不少人并不认为扣船是一种司法行为,是市场规制通过法律程序起作用的必然选择。我们或许欠缺这样一种共识:只要法律允许,扣船既可以发生在国内,也应该可以在境外生效,不能说执法者是韩国的一个地方法院,就可以否认扣船的法治精神,就可以轻蔑法律尊严,更扯不上有损于国家脸面、同胞情谊。设想一下,如果沙钢申请查扣的是一艘外籍邮轮,我们会作何评价呢?保不定会大加赞赏:善与国际接轨,精于法律维权,做了一件为国人长脸的大事。
被扣邮轮上的中国游客没能一帆风顺,且由此产生一些利益损害,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应当解决的问题。旅游费交给了谁,谁就有责任保障旅游合同安全、如期兑现约定项目;因扣船所受的损失与伤害,都理当依法获得补偿。但诉求或“愤慨”的对象,不该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中的沙钢船务。
一言以蔽之,扣船事件不是负面案例,而是遵守市场规则的切实践行。说得多好都没用,向往市场经济,身处合同纠纷,就不能只有叶公好龙的姿态。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