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老人马路扭秧歌 是否应寻找更合适的场所?

2013年09月16日 09:58   来源:华声在线   

  长春高新区富强小区外面的马路上,上百位老年人每晚在路上扭秧歌,他们身边,不时有大货车呼啸而过。对于交通安全,老人们都不太在意,称车看到人多就会躲开。

上百老人马路扭秧歌

  [新闻解读]

  马路上扭秧歌的无奈

  文/肖杨

  与大货车争道,大晚上的在街上扭秧歌,真为大爷大妈的安全捏把汗。而“人多车会躲开”的逻辑,还真与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有异曲同工之处。

  那么,提醒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大街上要守规则,就能劝阻大爷大妈不再上街跳舞了吗?事实上,大爷大妈们的孩子早就说了,可老人都不听,他们基本上都是当地农民,除了扭秧歌,没有别的爱好,小区周围没有公园和大型广场,不去大街上跳,就没法跳。

  而大爷大妈们集体锻炼,有时影响他人的安静,已是一种无奈的现象。因为广场前常有中老年人聚在一起打陀螺,劝阻不成,武汉市江岸区一小区硬生生在门口近两百平方米的地砖上钻洞两千个,争锋相对的,陀螺爱好者不服气,跑来挥空鞭。

  生活中,很多摩擦看似公德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摩擦的背后实质是供需矛盾:公共活动空间预留不足,中老年人没有相应的活动空间,只能像打游击一样,到处寻找活动场地。事实上,年轻人嫌大爷大妈扰民,大爷大妈还不是一肚子苦水,认为找个活动的地方都不容易。

  堵不如疏。空谈烦恼,不如围绕市民生活需要,小到对社区进行合理规划,整合活动空间,引导居民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方晨晚练;大到对城市功能区合理布置,加大对市民文化场所基础性投入。只有让文化休闲有了合适的去处,广场锻炼之类自然不会成为问题,社会成员自然也能更好接受公序规范,和谐相处。

  [新闻观察]

  马路秧歌,批评时也需谅解

  文/于静

  长春这帮大爷大妈在滚滚车流中翩翩起舞的场景,让人无法不佩服这种为了娱乐一不怕堵,二不怕死的精神。面对潜在危险,他们似乎有一种“己方人多目标大,车辆自然会远远避开”的心态。这种思维方式和中国式过马路如出一辙,人多势众,“独恶恶”不行就“众恶恶”,什么规则制度,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典型的法不责众观念,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众人不知法为何物,行事只图自己方便,自身快意,这是马路上扭秧歌的理论基础。

  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发生在大洋彼岸美国的一件事情,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公园排练时,接附近居民举报赶来的警察,将领队的中国大妈铐了起来,给出的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不一样了吧?在洋警察的眼里只有法律条文,“法不责众”这一中式思维在美国根本没有市场。如果我们的执法部门也能学学美式执法的“冷漠”,相信秧歌很快将从马路上消失。

  但是,强制让大爷大妈们的秧歌从马路上消失,不该就这么结束,我们不能忽视老人马路上扭秧歌的现实窘迫。晚上在马路上扭秧歌的这些老人都是附近小区的居民,因为小区周边没有公园和大型广场,他们这才将秧歌“扭”上了马路。在马路上扭秧歌不仅受场地所限,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小心躲避着过往车辆,相比公园、广场等地,这里显然不是一个理想的休闲场所。

  也许在旁观者看来,现在娱乐活动那么多,冒着生命危险在马路上扭秧歌着实不值。殊不知,如今玩的地方和花样虽多,但没有多少适合老年人的。他们当中很少有人会上网,不知微博为何物,不懂微信之奥妙,那些灯红酒绿,歌舞升平之地差不多也是年轻人的天地,基本没有老年人光顾。适合老人的娱乐活动其实只剩打牌、下棋、跳舞、扭秧歌这些传统项目,就是这些有限的放松方式如今也受场地所限无处施展。大冷天一帮老人在立交桥下打牌,不惧汽车尾气和噪音在马路两边下棋,这样的场景随处可见。

  [新闻观点]

  对待老人马路上扭秧歌一事,既不能群起攻之,也不要无限同情。期盼有关方面看完老人马路上扭秧歌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窘迫后,能够对症下药,在恢复交通畅通的同时,多给老人辟出一些安全惬意的活动场所。

  [微言大义]

  @其实我是个驴友:人多就能不遵守交通规则吗?出了事儿谁负责?这是扰乱社会交通和公共秩序!

  @糟糕身上长条纹了:这不胡闹麻!把生命交给陌生人掌握?万一遇到喝多的可肿么办?这是对他人、自己不负责。

  @凯琳美蒂:这是在用生命扭秧歌啊!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还会给他人带来不便,世上没有绝对的事情,老年人娱乐的同时还请注意公共秩序,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NANGONGZIFEI:合适的场所办合适的事儿!不能影响交通吧!连小孩子都懂得的道理!懂得约束自己。在社会活动中,如有影响他人,那么你的权利要受到约束。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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