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前在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官网上通报了今年第二季度粮食类加工产品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几家企业生产的大米存在镉超标。而对于这些大米的来源,上述通报只字不提。这位负责人说,他们不方便公布这些大米的来源。(9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含镉大米事件持续发酵,波及面越来越广。当务之急就是做好信息发布,控制来源,及时预警,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情况下,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以便进一步控制事态,防止其不断蔓延和扩大。因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针对粮食加工产品进行抽查之后,就应当将检测结果公之于众。其内容不仅应包括涉及的生产企业,也应涵盖原料的来源、产地,此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其他商家的提醒。
然而,“不方便公布”最终使镉大米来源成谜,公众翘首以盼的结果,也因为讳莫如深而被压制于内部。客观说,“不方便公布”的顾忌确实存在,或者对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或者基于顾及来源地区的脸面,或者囿于社会秩序的考虑,抑或源于对公布之后的连带风险的担忧。如此种种理由,都可能使信息发布者投鼠忌器。
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假若连最基本的来源都不公布,“不点名通报”跟不通报又有什么实质区别?选择性公布的结果,自然难有公信力和说服力。不但公众仍陷疑惑,连涉及的企业也会有所抵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边质检部门刚刚公布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企业名单,那边就有企业用“我们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给予辩驳。有没有问题,除了有最终的抽查结果说话,也应有大米来源的源头证明,才能最终说明问题。
公布违规者名单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这也是“黑名单”制度实施的初衷。一方面,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使他们在选择购买商品时能够更加慎重,从而避免被重复伤害。比如,某个厂家生产的食品被发现含有违禁添加物,如果未能被具体公布,公众又如何去采取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名单被公布之后,将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也使违规者被置于用更好公开、更严整治才能重获信任的境地,这将对违规者会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在利益关系日益紧密的当下,任何领域和行业已经无法做到独善其身,必须要有大局思维才能实现综合问题的破题。含镉毒大米已经超越一地之限,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也就需要动用整体合力才能实现共治。如同跨区域水污染治理一样,“分段而治”和“自为而行”终将会形成互伤互害。若是顾及脸面或者情面而隐忍不发,未能通过跨区域监督形成倒逼效应,问题解决就难真正见效。
是民众健康重要,还是不方便下的顾忌重要?这并不是一个难以决定的选择题。孰轻孰重的选择,检验着相关方面的价值取向与公共担当。如果说大米含镉有毒的话,那么“不方便公布”的信息隐讳,折射的同样是责任缺失的“有毒”。所以,在排查镉大米的同时,更需要来一场责任“清镉行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