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新型城镇化不是一窝蜂撤县设市

2013年09月05日 06: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彭真怀

  最近半年多,由于对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出现偏差,各种五花八门的说法、做法加速蔓延。全国酝酿设市、设区的县有上百个,仅广东、贵州、云南和陕西4个省就有60多个县提出撤县设市、设区。我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政绩冲动,与加大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的战略意图背道而驰。其中的胡作非为如不明令禁止,耽误了发展不说,还会严重冲击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安全是社会安全的基础。一窝蜂撤县设市、设区,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除了盯着农民的土地,抠土地财政,已经没有心思搞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了。今年上半年,我在山东、河北和广西等地了解到一些实际情况,感觉并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搞行政造城。有一个地级市,把城镇化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区、乡镇,弄得官不聊生,民不聊生,怨声四起。“撤县设区”把权力上收到地级市,“撤县改市”在名分上有了升格,这种翻烧饼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挑战最为敏感的社会安定底线。

  新型城镇化的大方向是盘活三农全局、引领四化同步和统筹五位一体,但很多人对全局缺乏常识性判断,仍在大兴造城运动,借新城之名,行夺地、争地和占地之实,抬高房价和地价。我非常担忧的是,如果不打破城乡分治的制度障碍,如果不能实现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相互叠加的复合转型,新型城镇化就会演变成为一场灾难。这种情景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城市买不起房、找不到工作、享受不了公共服务,想回农村又回不去。土地上长出的是一座座高楼,他们在不安中生活,不知道出路在哪里。

  公共资源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从我这些年跟踪调研的情况看,农民有权作出进城还是留村的选择。如果进城,要有相应的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现有农民工2.62亿人。按每年转移1000多万人考虑,这是一个特别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他们的父母、妻子和儿女是不是同时转移,没有人进行这方面的专项研究,更谈不上拿出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有的大城市搞所谓积分制,看税收贡献等等,本质上是嫌贫爱富。对那些选择进城的农民,也要为他和他的家人设立3~5年的过渡期,保留他们在农村的土地,便于平稳完成起步阶段的过渡。

  现在,农村空心化严重,青壮年农民都不愿意留在农村。都不种地谁来养活中国?都不当农民谁来保证粮食安全?建议给县城和小城镇30年培育期,让有条件的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民就近市民化,在户籍、医疗、教育和就业等生活生产方式上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的待遇,实现共同富裕。

  最近10年,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喊土地指标不够用,认为这是他们目前最难做的工作,也是他们与农民之间最尖锐的矛盾。其实这种想法反映出执政本领短缺,仍然是要地不要人的惯性思维。今天搞新型城镇化,就是要面对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在农村没有土地,在城市贡献的是自己青壮年时期的劳动力。城市所需要的,不是一个个完整的人,而仅仅是每一位农民兄弟苦脏累工种的劳动付出。

  新型城镇化必须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这件事如果一拖再拖,搞不好就会演变为历史上的“流民”问题。事实上,每一位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在县城和小城镇大约为5万元,在地级城市大约为10万元,在大城市大约为20万元。这个成本,并没有超出中央和地方财力的承受范围。中央一定要下决心,带头动刀子割肉。

  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作出暂停审批县改市的决定,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时很多地方盲目追求县改市,冲击了以县制为主要特色的传统行政管理系统,造成很多县级市出现“虚假城市化”弊病。比如,市区农村人口比重过大,城郊比例失调,城乡概念模糊等等。现在,这些老毛病又发作了,简单地把县一撤了之,搞硬生生的“拉郎配”,甚至让农民“被上楼”,实际上背离了新型城镇化的初衷。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新型城镇化研究小组负责人)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