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重点包括完善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消协履行职能、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从二审稿来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加大,但在审议中,仍有人主张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限制。
限制的理由,是担心消费者构成“权利滥用”。比如说到“无理由退货制度”,有人担心消费者把购买的衣服穿一段时间再退回去,或者担心有同行竞争者恶意买进再无理由退货。又比如,有人担心消费者公益诉讼权滥用,所以主张只允许消协有权提公益诉讼。
其实这种担忧是没有道理的,目前消费者的力量与企业力量处于一种严重失衡状态,消费者权益受损一直是一个严重问题。各种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不胜枚举:食品不安全,包括婴幼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汽车质量问题,药品质量问题,不一而足。然后是消费者的健康权利受损,曾经的三聚氰胺奶粉,使许多婴幼儿成为受害者。
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加大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而且要把它放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概念来讲,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由政府和社会确保其消费权益的思想和行为。它意味着一个严密的法律体系,也意味着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政府的一项“本职”甚至“中心工作”。
现代是一个转折的时代:以前搞计划经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位一体,不存在独立的消费者权利;现在市场体制确立,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分化。但在招商引资的宏大叙事中,政府强调的是“企业优先”:制定乳业新国标,就强调产业利益,于是降低原料乳的指标;想打击“售假一条街”,又担心商业萧条;出台了汽车召回制度,却担心汽车厂商的承受力。结果就是假冒伪劣盛行,劣币驱逐良币。
把消费者组织发动起来,让他们参与市场博弈,其实不是企业的噩梦,相反有利于企业“提档升级”。企业是机会主义者,只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就会满足于生产假冒伪劣。政府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企业就会为假冒伪劣产品付出市场和法律代价,这将会成为我国企业产品质量的倒逼机制。
有人可能担心消费者权益会搞垮企业,但从国际经验看,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在发达国家,消费者的力量很强大,但这种力量没有搞垮企业,相反它推动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使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比如美国道康宁公司,曾经生产硅胶隆胸产品,受到48万隆胸妇女索赔数十亿美元,但现在,它已经是世界上最具创新力的化工企业之一。
在中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肯定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而且总体上将是积极的。“三鹿”因为消费者维权而垮掉了,但劣质企业死掉,正是优秀企业成长的机会。市场压力,最终将转化为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内在动力。
现在我国经济面临“提档升级”,在经济的微观层面,就是企业的“提档升级”。长期以来,企业满足于订单生产,始终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企业转型的时代会来到,消费者保护的浪潮,会将一批“中国制造”推向国际产业链的价值高端,并有望成为国际知名品牌。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