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8月25日21时18分,成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持刀行凶案件,造成15人受伤,其中4人死亡。随后被成都民警协力制服的41岁金堂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初步交代,因长期在外打工,经济问题与家人不和,故于25日中午到达成都并于当晚作案行凶。目前,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中,伤者救治和死者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8月26日 四川新闻网)
据天网监控视频和警方调查,8月25日21时16分,42路公交车刚从一环路北四段公交站点驶出50米左右,李某某突然拔刀在公交车上行凶伤人,然后向马鞍街方向逃窜,并一路捅伤多名过路群众。公交车驾驶员随即手持拖把一路追赶犯罪嫌疑人,一些群众也手持板凳等上前制止嫌疑人。李某某拒捕持刀挥向民警,民警果断开枪击伤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制服。
李某某丧心病狂,穷凶极恶,疯狂杀人,完全是有意而为,甚至杀红了眼。可受害者与他无仇啊,他哪里来的暴戾之气,撒到无辜人身上?据李某某初步交代,因长期在外打工,经济问题与家人不和,故于25日中午到达成都并于当晚作案行凶,还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公交车上,完全是为了发泄持久积存的怨气,报复社会。
笔者将它称为“泄愤性暴力”。行凶者心中诸多不满,他泄愤的目标不是侵犯他的人,残杀无辜报复社会成了自我怨愤实现的手段,血案的严重性其实并不在于让车上的乘客无辜受害,也不在于伤亡人数的多少,最关键的是攻击目标具有放大性,使每个无辜者都有沦为暴力受害者的可能,这种暴力由于其攻击目标的不特定性,给百姓带来了安全无保障。
怨愤的“失败者”陈某某通过残杀无辜来报复社会人性有关。屡遭打击没有出路的,去残杀无辜可用反社会人格障碍来解释。具体到陈某某,因长期在外打工,可能遭受了各种不如意的事,在心理引起压抑,又无法改善家里经济条件而被家人责难与家人不和,持久的不和产生怨愤,最终导致血案的发生。
社会失范,底层打工者常被边缘化,政府他们关怀不够,社会对弱者缺少同情,家庭问题得不到解决,个人尊严失落 ,以致怨愤产生渐渐失去希望,社会制度的基本规则难以依赖、不可信任,生活在其中的没有办法预料未来,产生了挥之不去的恐惧不确定产生恐惧,恐惧演化为仇恨,仇恨需要发泄,最终变成了罪恶。陈某某不但是他人恐惧的制造者,自己也是恐惧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说,人格障碍正是陈某某走向犯罪的外因,充满了社会转型期的独特色彩。因此,要消弭这个血案引发的社会恐慌,首先就要让潜在的陈某某们不再恐惧。
面对社会规则不确定的后果,每个人心中都充满了恐惧。为了克服这种恐惧,让自己的未来更具确定性,有些人会更加追求权力和财富,力争成为制定规则、利用规则的强者,而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则会用其它方法来排解自己的焦虑,无法克服恐惧的绝望者则会成为潜在的陈某某,受不可知的因素的刺激成为社会的破坏者。而对待恐惧的这两种方式,又会造成强者掠夺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强者,两者形成恶性循环。绝望者越多,对社会的破坏性就越强,最后造成人人自危的境地。
对陈某某的行为以暴制暴,只能带来社会的动荡,社会要想走向公正、和谐、文明,更好的办法是通过理性和平的道路。因此,我们现在就要对滥杀的暴力事件加以最大的警惕,尽量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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