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除贷款利率市场化的“绊马索”

2013年08月26日 07: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和贷款利率下限管理,一直被视为中国利率市场化征途上的最后“堡垒”。2013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堡垒的一半终于被摧垮,人们关注的焦点随即转到另外“半边楼”(存款利率下限)何时“拆除”!一切仿佛都那么简单而自然,差的似乎只是一纸布告!

  然而,作为身在第一线的亲历者,笔者却真切地感受到:贷款“堡垒”虽被“推倒”,却仍有“瓦砾”需要认真清理,否则,这些不起眼的“瓦砾”最终可能演化为利率市场化道路上的“绊马索”。

  贷款利率如何定

  这是最为急迫的。因为按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模式,一般到日历年年初,就要密集开始确定新一年贷款利率,目前离新的一年到来仅有四个月。贷款下限已宣布放开,但贷款利率基准仍未明晰。在中国人民银行7月19日的公告中,并未明确提及如何对待“贷款基准利率”的问题:未来央行是否还会宣布?抑或重新寻找新基准?这在政策上需要明确态度,以利于市场主体调整自己的行为。

  从目前已完成利率市场化的经济体来看,不少经济体都曾出现过所谓的优惠利率,即以主要银行对最优质客户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为基础加权,将其作为银行业贷款利率定价的参照基准。国内也有不少专家竭力建言贷款利率“解套”之后应尽快推出中国的优惠利率。由于大萧条期间出现银行的大量倒闭,政策当局认为银行业的恶性竞争对此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而,此后出台了不少政策来避免恶性竞争,比如“Q条例”(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规定定期存款的最高利率水平),优惠利率也是作为类似安排出现的。也就是说,优惠利率其实是执行着与国内此前存在的贷款利率下限管理相似的功能。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开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优惠利率反倒不时地被突破,即会有客户的贷款低于优惠利率。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美联储政策操作中介目标明确转向联邦基金利率,美国银行业的优惠利率却出现了与联邦基金利率保持稳定利差的自发趋势。

  基于美国的经历,笔者并不建议推出由主要银行“报价”的中国优惠利率,而是从合理定价、有利于政策引导、有利于加强透明度、有利于整个利率市场化的角度、基于市场的优惠利率:1年以内的,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为执行中不得突破下限的优惠利率;1年以上,以未来即将推出的同业可转让定期存单(CD)作为不得突破的优惠利率。

  之所以说“合理定价”,是因为通常认为,银行的信用地位一般会高于企业,Shibor和同业CD的利率,反应的都是同期限包含着银行信用的市场借款利率,因而其可以作为同期限企业贷款利率不得突破的“最优利率”,是完全合理的。否则,单纯让若干主要机构“报出”优惠利率而计算加权值,如果市场破与不破无所谓,那么,这个利率存在与否就没有太多意义;如果规定该优惠利率是不得突破的“铁底”,其逻辑依据就会不清楚,更何况是把贷款利率下限的设定权由央行转到了少数机构手上,显然有违刚刚废除贷款利率下限的初衷。

  之所以说“有利于政策引导”,是因为从利率市场化完成的经济体来看,其目前形成的政策操作框架,几乎都是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盯住货币市场某个期限的利率。如果承认这种普遍规定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已无法回避,那么,未来我国公开市场操作也不得不盯住某个期限的Shibor利率进行操作,这样就实现了“央行政策利率——Shibor利率——最优贷款利率”之间的有效联动,达到央行调整政策利率而实现对整个经济体系调节的目标。

  之所以说“有利于加强透明度”,是因为Shibor和同业CD的利率每日在市场上都可以公开得到,可以有效避免报价之后加权计算再公布的不透明;如果不透明,其基准性就无法真正确立。

  之所以说“有利于整个利率市场化进程”,是因为从理论上说,利率市场化无非是三个问题,一是市场化的基准利率,二是市场化的利差,三是政策对市场利率的有效引导。将Shibor作为优惠利率,事实上是要求贷款必须以Shibor为基准,可以有效化解目前Shibor 3M以上期间的可成交性不强、真实性不足的问题,在机制设计上为有效避免此次金融危机中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市场上曾出现过的价格操纵奠定了基础,可进一步强化Shibor利率的基准性。市场化基准利率的稳固,无疑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然,能够采纳这种市场化优惠利率的前提,是同业CD已经推出。由于贷款重定价时点不断迫近,CD的推出已刻不容缓。

  央行政策意图如何传递

  在各个经济体,货币当局的政策目标利率都是左右市场利率定价的“重心”。央行的一举一动都足以让整个市场利率体系和金融市场大厦摇晃不止。与未利率市场化下的央行直接设定各期限存贷款利率并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遵照不同,市场化后的利率由市场主体分散定价,货币当局仅仅借助市场手段设定某个关键期限的目标利率;如果政策当局连这个关键期限的利率都不提供,“重心”反倒会令利率波动的更为剧烈,令金融市场更为动荡。

  因此,凡是利率完全市场化的经济体,其货币当局都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明确某个期限的货币市场利率,这个利率就是所谓的政策目标利率。除非央行对经济形势的看法发生改变,否则,其政策目标利率也不会调整;反之,政策利率水平的变化,则是央行意图最正规、最明白无误的表示,市场机构可据此调整其各类资产、各个期限的利率定价来传导和实现宏观调控的意图。从成熟经济体来看,这种政策指标利率的期限以隔夜作为多见,也有期限为一周的(比如欧央行,其主导利率)。

  在我国,过去除存、贷款基准利率外,央票发行利率是日常传递央行政策意图的最重要工具。随着外汇占款的变化,此前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方式央票发行也在最近两年逐渐演变为期限众多(7天、14天、28天、84天、91天、182天)的正/逆回购操作。但哪个才是央行政策意图的真正“传令官”,却一直未能明确。根据国际经验资料显示,并结合观察今年以来一周以内的正/逆回购利率走势,得出的结果令人相当困惑:在“稳健货币政策”的相同措辞下,在同样需要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回升的大方向下,7天逆回购利率却变幻莫测;即便我们把视野进一步扩展到期限更长的14天逆回购利率,其变化也同样让人摸不着头脑。正是这种摸不着头脑,构成了6月份利率飙升和8月20日之前市场利率剧烈波动至关重要的诱因。(证券日报 鲁政委)

  (作者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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