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行凶,警察该出手时要出手

2013年08月23日 09:53   来源:中国网   谢伟峰

  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一份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8月22日 人民网)

  做个换位思考,如果笔者在案发现场,估计比那两个警察好不了哪去。除了血腥场面会让人腿软之外,已经发狂的罪犯也的确让人不敢靠近。但这不是要讨论的重点,当罪犯的刀子已经刀刀见血的时候,为何那两名警察却让人诧异的“迟钝”呢?

  人碰到极端场景,是会有短时间的迟疑。我们也无需太苛责警察最初的“迟钝”,毕竟都是肉体凡胎;此外,如果罪犯只是在挟持的初步阶段,民警一般会“先礼后兵”对其进行心理战。但是当事情急转直下到已经开始捅人之时,警察同志这个时候必须“该出手就出手”。遗憾的是,本应该第一时间的出手,最后变成了善后的流程。

  人们很难对这种“不作为”表示淡定。事后当地公安负责人表示“这种处置方式打不了高分”,并称民警不存在不作为、胆小怕死。如此说法怎能让人释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操守,这本来是种社会契约精神。公交车司机职责是驾驶车辆,完成旅客输送;教师的职责是站在三尺讲台上传道授业;而警察的职责在《警察法》里面写的很清楚,是预防、制止犯罪行为!有句台词说“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话糙但理不糙。当人民生命财产有危险的时候,别人还可以选择是否要见义勇为,但警察却没有理由犹豫,有所作为理应成为一种条件反射!

  我们承认谁的生命都很宝贵,警察也是如此。所以现在对警察的装备已经相当给力。警棍、辣椒水、防刺背心、长叉……有的城市为了帮警察练胆,还斥巨资建起“鬼屋”,以此来提升警察的神经强度。在新闻里的案发现场,在两三米外的警察有警棍和辣椒水,按理来说该怎么处理应该是立竿见影的,况且这其中还有一个经验丰富的指导员。但“迟钝”,终究成了两人不作为的理由。

  最近关于警察的负面报道较多,但是笔者并不想“并案讨论”。就事论事的说,像新闻中这种“迟钝”的警察,应该算是小概率的奇葩。逝者已逝,而这两名警察的钝化,并不代表我们就对生活不抱有安全感。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我们相信更多的警察是守土有责的好男儿。因为你们的名字叫强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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