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型三房两厅,建筑面积超110平方米,小区配有地下车库,购房对象仅锁定“市直单位”员工……广东省河源市近日曝出保障房乱象。(8月7日《经济参考报》)
河源把保障房定向分配给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的做法,实际上是把经适房变成了“官适房”。
河源市缘何把经适房变成了“官适房”?该市政府住房解困办公室给出了种种理由:对于为什么市政府单独为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建文昌经适房小区,他们的回答是:市政府只负责解决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其他市民的住房困难由区县解决”;对于为什么违反国家经适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他们的解释是:“考虑当地家庭很多三代同堂的民情,属于地方的探索”,使用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出售,这样做“不应该算违规”。
河源市把本来应该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房,通过门槛设限,变成了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房”。这样一来,他们不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而且让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了经适房的优惠价格,还通过混淆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的界限,满足了住大房子的欲望,看上去还“不违规”,真可谓一举多赢。然而,明眼人不难看出,这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政府机关漠视群众利益的“自肥”行为,理应予以查处和纠正。
类似于河源市这种把经适房变“官适房”、超面积建设保障房等现象,在全国各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海南省审计厅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省有15736套保障性住房面积超标,套均超面积48.77平方米,超标幅度高达81%。广东省审计厅报告披露,2012年广东省60个保障房项目、5222套超标准建设,超标面积125447.44平方米,平均每套超标24平方米,超标幅度达40%。建房面积动辄超标一半以上,很难用“设计误差”来解释,背后难脱“量身定做”的影子。其中的奥秘在于,真正困难的群众仍然买不起经适房,买得起的又嫌面积小。要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只能建大一点、建好一点,以满足那些买得起的人购房需求。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是对保障房政策予以调整,各地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即不再建经适房,主要建公租房和廉租房。
分配不公是我国社会当前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之一,它不仅限于薪酬待遇方面,还体现在实物分配上,保障房分配就是其中之一。在这一问题上,中央政府以建设一千万套保障房的魄力力推居者有其屋,地方政府同样应该有所作为,而不能制造新的分配不公。从这个意义上讲,河源市把经适房变“官适房”的问题应予纠正,要把房子分配给真正需要住房的困难群众。若自身不能整改,则需要上级进行干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