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变“官适房”,权力自肥民何以堪

2013年08月07日 10:18   来源:荆楚网   刘小川

  日前,广东省河源市群众投诉,河源的文昌“经适房”项目规定“限购”,要买,必须是“市直单位”干部。记者在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上看到,购房资格审核一栏,写明“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8月6日 新华网)

  原本理应保障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保障房,在河源市缘何就变成了专供市直单位的“官适房”?河源市政府住房解困办公室解释说,市政府单独为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安排了专门的经适房项目——文昌经适房,“其他市民的住房困难由区县解决”。即使没有挤占其他市民的经适房指标,但打着经适房的旗号,为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安排特供房,也是变福利房为经适房,利用国家政策为自身某福利的权力自肥表现。

  提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是专门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这里就有一个为谁修建的问题。只有明确了这一点,经适房的修建标准才有针对性,才能真正能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承受。

  国家为此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就是为了真正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而河源市文昌经适房项目共583套,每套建筑面积已经超过110平方米,接近国家规定上限的近一倍。海南省审计厅日前公布的数据也显示,全省保障性住房面积超标,套均超面积48.77平方米,超标幅度高达81%!如此大面积的超标,中低收入者想买也买不起,就违背了国家修建经适房的初衷。

  国家为保障中低收入者都能有房可买、有房可住,特地推出经适房等保障房项目,投入了巨额的财政补贴资金。而河源市等地经适房越修越大,让真正的购买对象却买不起,而成了“特供房”、“官适房”,就是为谁修建的问题没有解决好,没有真正树立起“权为民所用”的宗旨意识。为此,各地应严控单套住房面积等相关标准,强化相关的监管与处罚。否则,再好的保障房政策也会被“念”走样。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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