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需有风险预警机制

2013年07月25日 07:05   来源:光明日报   周俊生

  最近发生在陕西神木县的民众聚集事件,使这个曾经以向全县民众提供免费医疗而闻名的西部小县,再次成为焦点。最初的报道说,民众集会是因为担心政府财政收入下降使免费医疗难以为继,但真正的原因其实是在神木县兴盛一时的民间借贷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了当地民众的恐慌。

  神木县民间借贷为什么能够兴盛?一个基本上形成共识的答案是,民间小微企业得不到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因此被迫选择这样的途径。民间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其实是一个全国性问题,这也是促使中央最近作出大力推进民间金融发展的一个直接动因。相关政策希望借助民间金融力量来弥补国有银行的不足,让民营小微企业借助民间金融的力量来摆脱困境,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一股力量。

  但是,从各地频频发生的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集资者被抓事件来看,民间借贷有着其难以克服的不足之处。这个不足之处就是它的抗风险能力相对于国有银行来说十分薄弱,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起全局性的溃败,酿成社会风波。民间借贷之所以有市场,依赖的是对现行的存贷款利率的突破,它以远远高出于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来吸储资金,又以远远高出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来赚取差价。央行日前已经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但利率的自由浮动其实在民间借贷市场上早已存在,高利贷也到处泛滥。但是,这种建立在高利率基础上的民间借贷,其信贷风险系数是十分高的,这使得只能向民间金融寻求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陡增,实际上并不能缓解它们目前的困境。

  因此,从政策层面积极推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同时,还必须给民间金融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一般来说,民间金融只能风险自担,这个原则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金融十条”中也得到了确认。但是,风险自担不应该等同于放任风险,如果没有风险预警机制,那么民间资本就会盲目地流向高息揽储,而一些资金链断裂的集资者也很容易陷入“集资诈骗罪”的泥坑。

  发展民间金融是我国推进金融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但就民间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放开管制以外,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目前的政策取向倾向于支持民间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很容易忽略民间金融本身的不足之处,这是在发展民间金融时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对于一些风险系数已经超过了社会承受能力的借贷,有关方面应该及时干预,而不能等其酿成后果后再进行干预,因为这种事后干预的效果毕竟比事前、事中干预的效果要差得多。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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